台灣自陷外交困境

 

2006.11.18【自由時報】

■ 李明峻

若要從國際法理論探討台灣的國家定位,首先必須將台灣這塊土地的歸屬問題與中華民國的法律地位問題加以區分,因為前者是關於國際法的領土紛爭,而後者是國家論或政府論的問題,二者完全屬於不同層次的討論。

就國際法而言,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七一年做成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就是正式決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兩個中國的新舊政府誰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的問題。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正式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此舉等於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成為在國際社會代表中國的政府,其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繼承中華民國政府。

然而,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不是法主體,與台灣的地位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世界各國並未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一九四九年十月建國迄今,不曾一日有效統治管轄過台灣。台灣的歸屬只有居住於台灣的台灣人民才有決定的權利,中國等其他外國對此絕無決定的權利。

在民主化、總統直選之後,在能自由表達自身見解的情況下,台灣人民已經排除行使自決權的障礙,若仍欲繼續主張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已有困難。

同時,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論實際上亦不能確保臺灣獨立於中國之外,只是消極、被動地指出臺灣不一定屬於中國。臺灣仍然只是等著被中國及國際社會處分的標的物,而且最後以中國最有可能加以取得。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在訪問中國時指出,「台灣不享有國家主權」(does not enjoy sovereignty as a nation)、「台灣不是獨立的」國家。

二○○六年,在國際社會極具盛名的英國學者James Crawford,在其新著中罕見地以大篇幅討論台灣地位問題,他以各種台灣自身的官方文件,說明台灣不是一個國家,而其理由是「台灣從未自我主張自己是一個國家」。

在台灣,國親兩黨及其支持者一向主張「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要捍衛中華民國主權」;民進黨及支持者也主張「中華民國獨立存在,台灣絕對是主權獨立國家,國號是中華民國」;甚至追求台灣獨立的團體也是主張「台灣早就獨立」「台灣主權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

這些說法與認知明顯與國際社會有很大的落差,這才是台灣外交困境的真正原因。

(作者為華梵大學人文教育研究中心教師)

 

加國堅持中方讓步 哈胡會談恢復
懼加國將活摘器官公諸於世以致無法迴避國際社會公開譴責 中共聲明:反對以人權為由發表評論

 

2006.11.18【大紀元時報】


加拿大總理哈珀和夫人16日抵達越南河內機場。(AFP/Getty Images)

【記者文華/綜合報導】有關胡錦濤主席與加拿大總理哈珀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首腦峰會期間的會晤,中共政府在經歷了早前主動要求,而後單方取消的變故後,16日中共外交部態度軟化,表示將恢復雙邊會晤。外界評論說,中方的讓步是哈珀堅持原則外交的重大突破,此舉或許將杜絕自1989年以來中共利用私下人權會談來迴避國際社會公開譴責的惡行。

在此之前中共一直利用與各國單對單閉門談人權來逐個破解國際人權壓力。

據加拿大政府消息人士說,這次有關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一事,也在哈珀總理助手為其準備的備忘錄中。

恐懼加總理談活摘器官事件

據11月15日加拿大最有影響力的全國性報紙:《加拿大環球郵報》(Globe and Mail)報導,是中方首先提出雙邊會晤要求的。報導援引加總理發言人伯克勒(Sandra Buckler)女士在14日晚間的公開發言表示:「(峰會籌備過程中),中方與我們進行了接觸,請求會晤,我們同意了,不過後來我們知道這次會晤被取消了。」

加拿大政府哈珀總理和胡錦濤的會晤,最後是否會正式提出法輪功問題,包括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等,目前從政府方面還沒得到最後的消息。

據了解情況的分析人士說,這次中共突然變故的主要原因是擔心哈珀與胡錦濤談人權時必然會涉及到法輪功問題,連帶最近加拿大舉國關注的「中共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事件也會被涉及。

中共出於害怕被公開指責人權問題的同時,曝光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同時造成國際間各國在外交談判和貿易談判中涉及中共活體摘除器官事件的先例,因而單方面取消了會晤。

這位分析人士認為,由於哈珀總理的強硬堅持,最後讓北京當局意識到:中共的恐嚇可能使加拿大更加強硬,事件在國際上的升級,又會使活摘器官事件在國際上曝光的可能性加大;中方最後不得不恢復會談。但中共外交部明顯針對器官事件提前作出恐嚇:「我們反對其他國家以人權問題為藉口對於中國內部事務發表不負責任的評論」。

「關門談人權」破解國際壓力策略受挫

1989年六四學生運動之後,為逃避西方民主國家的制裁,中共都是利用單對單(不和多國同時談人權)的私下人權會談,每年關起門來讓西方國家提意見的方式來破解西方社會對中共的人權壓力。但對所提問題,從來沒有實質性的改進,年復一年的欺騙西方民主國家。一些西方國家對中共的策略也心知肚明,不過藉此方式給予本國民眾對中共的人權譴責做姿態性的交代。

比如關於當今中國的人權傷害:中國訪民的維權、法輪功、基督教地下教會等民眾的被迫害問題,所有西方國家每年都向中共當局提出抗議,但迫害仍在持續中。

美國華府中國問題專家石藏山說:「這次中方的讓步,是西方社會堅持原則外交上取得的可喜勝利,此舉或許將開創國際社會公開譴責中國人權問題的先河。」

中國貿易市場的真實因素

據加拿大統計局最新公布的加中貿易數據,加拿大對中國的貿易赤字已經從1995年的12億加元升至2005年的224億加元,10年來增加了18倍。

儘管中國是加拿大的第二大貿易夥伴,但加拿大貿易主體是美國,加拿大對中國的出口商品只占加拿大出口總額的1.6%,其出口商品主要是林業產品和金屬材料等。

有專家分析說,維持良好的雙邊關係,對中方來說尤為重要;中方不但能將大量產品銷售到加拿大,而且加拿大豐富的能源礦產資源,也是中國目前最需要的。因此,中方出於經濟利益考慮,必然不會貿然與加拿大交惡。◇

抗爭頻繁 中共授權軍隊鎮壓

 

2006.11.18【大紀元時報】


福建省莆田市新度鎮被打傷的男村民。(圖片由知情民眾提供)


11月11日,福建省莆田市新度鎮農民,與上百名手持警棍及盾牌的武警發生衝突,十幾人受傷送院,一人危殆。(圖片由知情民眾提供)

【記者王珍/綜合報導】最近一週,中國頻繁爆發大規模群體抗爭事件。從11月8日到16日,福建莆田、山東濟南、廣東順德、廣東汕尾、北京、四川廣安等地區分別因征地貪腐、捉狗及醫療事故,引發至少六起數千上萬人規模的群眾抗議,受到國際媒體普遍重視。美聯社、路透社、法新社、BBC、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英國衛報等都進行採訪或深入報導。

面對社會危機,中共最近當局公布了軍隊處置突發事件預案,授權軍隊參與鎮壓國內民眾。

分析人士指出,所謂「協助地方維護社會穩定及處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實際上就是參與鎮壓國內民眾的群體抗爭。

近年來中國各地群體抗爭不斷。從11月8日到16日,福建莆田、山東濟南、廣東順德、廣東汕尾、北京、四川廣安等地區分別因征地貪腐、捉狗及醫療事故,引發至少6起數千上萬人規模的群眾抗議,受到國際媒體普遍重視。

廣東汕尾市東洲村,2千多村民11月10日在東洲村辦事處抗議,要求釋放村民代表陳簽。雙方僵持7天後,汕尾當局派出約千名防暴警察、公安、消防隊及汕尾官員進入東洲村。

11月11日,福建省莆田市農民,因反抗政府征地建變電站,與上百名手持警棍及盾牌的武警發生衝突,十幾人受傷送院,其中一名55歲的鄭姓村民需做開顱手術,情況危殆。

山東省濟南市,因土地拆遷問題日前也發生警民流血衝突,30餘名村民被打傷、7人被捕。

11月8日,位於廣州市南部大約15英哩的順德市三州村,逾萬村民通宵包圍三百名當地高官及外籍華商,廣東當局出動上千防暴警察驅散村民。

在中國的政治中心北京,11月11日數百名防暴警察與愛狗抗議人士發生衝突。這是北京少見的大規模群眾自發集會抗議;美聯社、路透社、英國國家廣播公司等媒體都報導這個活動,台灣和香港的媒體也大幅報導這則消息。但是北京本地的報紙則隻字未提。

四川省廣安市,3歲多的男孩熊洪徽11月7日因誤服劇毒農藥,被送到廣安市第二人民醫院,由於醫院要先收錢後看病,在家人外出籌款之際,這位男孩不幸身亡。

11月12日,大約2千民眾聚集在廣安市第二醫院門前抗議,要求醫院承擔男孩死亡的責任,當局派出上百警察到現場驅散人群,最後演變成大規模警民衝突事件,至少10人受傷,5人被警方扣留,幾輛警車被燒燬。◇

中國大陸外資政策正面臨重大變化(下)

 

2006.11.18【大紀元時報】

☉何清漣(中國經濟學家)

上述產業本來並不列在有關「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性行業的名單之上,中共當局本來也不認為這些產業與「經濟安全」有關。可以說,上述產業涉及國家經濟安全是最近兩年被炒作出來的話題。那麼,是誰在關注這些企業的經濟安全?

與上述產業有關的只有兩類組織或人群,一類是與上述產業有競爭關係的同類中國大陸企業;另一類是消費者。從消費者的利益來說,中國大陸消費者購買外資企業的商品與服務,遠比購買中國大陸本土企業所獲得的量要高。而且在那些不受外資控制、「經濟安全」沒有受到威脅的行業,如電信、石油能源、金融系統,人們不得不忍受這些企業的壟斷定價與劣質服務。而且這些國有經濟少數團體對公眾利益的掠奪,從下列事實可證:中共政府在今年十六大召開期間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打擊強勢部委,以新華社名義於10月4日發布文章,要「採取措施抑制和防範『特殊利益集團』衍生」,向公眾承認了這些國有經濟少數團體損害公眾利益,破壞社會和諧。

可以說,將外資進入普通工業當作涉及國家經濟安全來炒作的,只有與這些外資有競爭關係的國內企業,而上述行業的大頭則全是國家企業,非民營企業。

不可以小看這些「特殊利益集團」影響國家政策乃至法律的能力。為了保持它們的壟斷地位,這些年來,這些特殊利益集團利用各種方式,包括收買學者們打著保護民族工業的旗號為其呼籲,這才有了今年外資政策的方向性調整。實際上,與其說是為了保護中國大陸的國家經濟安全,還不如說是為了保護這些特殊利益集團的壟斷利益。如果說這些例子還不夠明白,那麼中共正準備針對外國大型連鎖商業機構如沃爾瑪、家樂福等的在華擴張推出限制性規定,則完全可以證明與經濟安全無關。因為這些外資大型連鎖商業機構的經營除了與民生有關之外,根本不涉及所謂國家經濟安全。

中國大陸的企業也學乖了,學會利用民族主義情緒維護自身利益。很多行業協會現在紛紛介入有關外資併購的爭議中來,例如中國大陸軸承工業協會就公開反對德國捨弗勒集團與洛陽軸承集團初步達成的收購協議;中國大陸水泥協會也要求政府對交易規模超過1億美元的外資收購國內水泥企業事件進行審查,等等。

如果國內企業要求保護是為了贏得時間,改善本身素質,提高商品及其服務質量,那倒也無可厚非。但如果將外資擠出的目的不在此而在於保護壟斷利益,消費者根本無法享受「涓滴效益」,這種保護主義高張的民族主義旗幟就蒙上了可疑的陰影。

中國大陸人變身外資的路被堵絕

外資政策變化的第三個標誌是堵絕了中國大陸人變身外資以贏得優惠之途。

在中國大陸的外資當中,有三分之一是假外資,即中國大陸人將錢轉至海外,再以外國公司的名義註冊而回流中國大陸的資本。根據中共的總結,假外資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在港澳及國外有實體經營的中資企業,出於發展戰略的需要,回到國內來創辦外商投資企業;第二種是出於海外融資的目的,通過註冊海外空殼公司及返程收購,以紅籌形式上市的原內資企業;第三種是純粹出於政策性尋租的目的,到境外尤其是離岸金融中心註冊空殼企業,然後將自己變身為外企的原內資企業。

據估計,第三種形式的假外資目前在中國大陸已非常普遍,時至今日,不僅實行單一低稅制的香港成為內資企業註冊殼公司的寶地,維爾京、開曼、薩摩亞已分別成長為中國大陸FDI第2、第7和第9大來源地(根據中共商務部的統計)。至於全部的FDI中假外資的比重到底有多高,世界銀行早在1992年就估計該比重已經達到 25%;而許多專家學者則估計,到目前為止假外資的比重應該已超逾33%。

中共當局2006年8月推出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引入了「實際控制」原則。第十一條、第十五條要求當事人向審批機關披露其管理關係及實際控制人,對於境內主體實際控制的併購行為均報送商務部審批。根據第九條規定,對於境內主體以其控制境外公司名義併購境內企業的,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原則上不享受優惠待遇。此外,第五十八條規定,境內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改變國籍的,不改變該公司的企業性質。

上述規定使得「假外資」的套利預期落空。這一變更倒是很符合中共政府一向視海外華人為本國子民的政治原則。◇

美國會報告:應強化台灣防衛能力
長期積極協助台灣加入國際組織及活動

 

2006.11.18【大紀元時報】

【大紀元綜合報導】美國國會依法成立的美中經濟及安全檢討委員會11月16日發表年度報告,對美軍在因應台海區域危機的能力提出嚴肅警示,報告也質疑台灣面對中共攻擊的能力,因此建議國會應敦促行政部門,續鼓勵台灣立法院通過三項對美軍購案,美政府也應考慮提供強化台灣防衛能力的系統與武器需求。

據中央社華盛頓16日專電,這份年度報告在第三章重點摘要中指出,委員會長期關注解放軍現代化這個議題,委員會認為,中共軍力現代化之路並非基於防衛本土之需要,而是已經演變成足以在西太平洋地區以及更遠領域挑戰美國的力量。

報告說,解放軍現代化的速度持續超過美國的評估,委員會認為,在遠東地區的軍事平衡已經逐漸向中共傾斜,更逐漸形成對美國與盟邦的挑戰,解放軍阻止美軍接近與完成部署的能力愈來愈強、還有強化其軍事力量的企圖心愈來愈快。

委員會並建議國會,敦促行政部門持續鼓勵台灣立法院通過三項對美軍購案,或者其他足以強化台灣防衛能力的武器系統,美國行政部門並應考慮提供確可提升台灣防衛能力的額外武器需求。

委員會並建議,國會應全面檢視聯邦採購流程,以確保所有政府部門購買電腦時,顧及安全保密措施。

委員會主席伍爾澤強調,中共軍力擴建的增長速度超乎美國的評估,台海兩岸軍事狀態對台灣不利,對中共確有優勢。

應有長期政策支持台灣參與國際

十大建議事項中唯一與台灣相關者,即委員會認為,為因應中共各種孤立台灣的作為,美國國會應該鼓勵行政部門採行一項長期政策,以協助台灣參與非以主權為要件的國際組織與國際活動。

建議文中並明確指出,這些組織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防止武器擴散安全倡議」機制(PSI)、民主社群,還有其他反恐、反武器擴散、公共醫療互助、以及經濟組織等等。

委員會主席伍爾澤表示,積極協助台灣加入或參與這些組織是美國政府當前政策,但其中許多並未實現,因此行政部門須持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