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熙懷「祖國」與「叛國」的質疑

 

2006.12.23【自由時報】

 <金恆煒專欄>

大家只把眼光放在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應不應迴避「國務機要費」。老實說,這還是小焉者。大問題是,張熙懷有沒有犯了「叛國罪」?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中國的《檢察日報》刊佈晏向華執筆的文章,記錄報導張熙懷到中國人民大學進行「台灣刑事訴訟新制度變遷與完善」的所謂學術講座,張熙懷公開用「祖國大陸」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已犯了外患罪;符合刑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通謀外國或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祖國」?為什麼中華民國所稱「大陸地區」成為「祖國地區」?張熙懷叛國的罪證是「白紙黑字」的人贓俱在,難道台灣的檢調單位即使硬違憲也非辦「國務機要費」不可,卻睜一眼閉一眼,坐視已有叛國之嫌的同仁張熙懷而不問?

有趣的是,張熙懷的叛國用語,經立委林國慶舉發,「中國」網站馬上把張熙懷的「祖國大陸」改為「大陸地區」,這叫做「欲蓋彌彰」。更有趣的是,在介紹張熙懷的記註上依然是「台北地區檢察署公訴組主任檢察官」,請問「台北地區」是什麼碗糕?放在「祖國大陸」的「文本」中,才能成立;可見「作偽」不是那麼容易。更何況,改得了「網站」,改不了報刊上已發表的報導文字,張熙懷的完整發言已刊佈在《檢察日報》上,難道可以一手遮天?這叫做「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廟」,徒見心虛情怯。

現在問題鎖在張熙懷到底有沒有說過「祖國地區」?張熙懷接受《聯合中國》的「兩小報」記者採訪,表示「絕對沒有說過『我們祖國大陸』之類的言論」,當事人的「自供」禁得起禁不起檢驗?法務部次長朱楠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張熙懷在中國應該不會說出「祖國大陸」的話,否則就是被中國統戰云云。「應該不會」是揣測之語,包含「應該會」的「可能」,而且,朱楠強作解人,認為即使不然,就是「被中國統戰」,我們也要朱楠提出敢打包票的「證據」何在?如果真相了了,朱是不是與張同罪?法務部長施茂林的回應是,「高檢署會進行了解,也盼還原事實,對社會做出交代」,可見法務部長存疑,要追求真相。我們靜候結果,也要看到確鑿的證據。

張熙懷「親中」的言行之所以受到質疑,是因為張熙懷在國務機要費實行訴訟時,公開說「不會傳喚不說實話的人」,「反扁」的心態與言行和「紅軍」有什麼不同?這且按下不表。張熙懷與馬英九一般,標榜「誠實」,那麼張熙懷誠不誠實?張熙懷說自己沒有講過「祖國大陸」,那麼為什麼公開的站在「歡迎台灣省台北地區」的標示之下,而且笑語盈盈、樂不可支?(有圖為證)其次,張熙懷主動打電話給中國學者吳丹紅,主動提供服務,說「設法安排」SOGO案開庭為丹紅謀「旁聽席」,卻故意拿中央研究院當擋箭牌來轉移自己的作為,這樣的人有什麼資格說「誠實」?而吳丹紅更可恥,明明已寫文章陳述過程甚詳,卻公然為張熙懷圓謊,說他到法庭旁聽「剛巧碰到張熙懷」,還加上「如此而已」四字!從吳丹紅看張熙懷或反一下,由熙懷看丹紅,「誠實」對張吳而言,都是奢侈品。

不只如此,在法務部提供的「張熙懷赴大陸地區參訪案件一覽表」中,只記載張三次訪中,卻漏了到澳門的一次,而且,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去(也就是口稱「祖國」的那一次),卻沒有出現在「一覽表」上。不知道不誠實的是張熙懷還是法務部,還是兩者一唱一和,共同作偽?更要問「為什麼」?

如果不是國務機要費,張熙懷的「祖國」認同或許不會喧騰媒體。用張熙懷的用語,這何嘗不是台灣人民的「福報」,得以窺見檢調單位的沉痾!

(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吳淑珍判刑日,馬英九入獄時

 

2006.12.23【南方快報】

/陳軍

 在全國民怨沸騰、輿論撻伐的情況下,親中統派的黨國檢調餘孽仍然在地方法院盡極囂張的張牙舞爪著,而無血無淚的中國黨虛偽的良心發現更有如曇花一現,不但對已著手審查國務機要費釋憲案的大法官們連一點最基本的尊重都沒有,在12月22日的第二次程序庭更越俎代庖的自我認定本案並無違憲,而逕自繼續開庭審理,這種球員兼裁判的基層司法人員的法務傲慢和粗暴的司法素質簡直令人搖頭。

 在黨性堅強的黨國行政餘孽精心的包裝下,對台灣民選的本土總統四周灑下了刀刀見血、處處陷阱的天羅地網,其陰謀算計的狼子野心,如今終於在各種黨國陰魂不散的行政執行單位兩套標準的陰險毒辣鬥爭手法中暴露無遺。

 民主法治制度下,由全國人民一票一票所選出來的民選本土總統,執政六年多來,其所能掌握的行政資源及貫徹政策的執行能力,仍然敵不過50多年來盤根錯節、牢不可破的黨國共犯結構(尤其是審計部)的公然掣肘及陰謀陷害的下流手段。

 歷任國家元首擁有絕對支配權威的國務機要費,其層次根據憲法的設計根本凌駕於一般的司法單位之上,除了監察院的彈劾權和大法官的釋憲權能與之制衡之外,一般的司法檢調單位根本沒有置喙的餘地(故當審計部以一紙行政命令就要求專屬國家元首,事涉國安機密的「國務機要費」必須檢附單據的當下就已違憲)。但是,在如今泛藍在野中國黨占盡立法院多數的優勢下,「奧步」盡出,利用「自我膨脹的非法立法權利」,採用玉石俱焚焦土式的招數全力杯葛行政權,架空司法權,癱瘓監察權,演進成了一頭無人能予以制衡的「既違法,又違憲的國會大怪獸」。

 親共的中國黨接著更利用這種畸形的獨大國會怪物,開始舖天蓋地的清算鬥爭包括憲法52條明文保障的三軍統帥在內的綠色本土政權;利用扭曲的制度(尤其是因人設事的審計制度為之最)行鬥爭殺人之實,利用立院多數的優勢擅自修成種種惡法,並藉以坑殺、綁架本土總統及其政府相關高層。

 凡此種種立法惡例實在不勝枚舉,包括操弄18趴改革案、故意通過數以兆計的種種錢坑法案企圖掏空國庫案、無理杯葛國防亟需的軍購案、無限期擱置黨產處置條例草案及陽光法案等等都是其中之最。

 但是,如今吾人要強調的是,以陳瑞仁檢察官超高效率的起訴標準來看,若是層級高到需用憲法來保障的「國務機要費疑案」,都能由基層地方法院用莫須有的罪名(第一夫人並非公務員,何來貪污罪之有?)給予其中「根本不存在的被告」判刑確定,那層次更低的「地方首長特支費中飽私囊疑案」,就無由用比較寬鬆的「視同實質補貼」的行政認定來搪塞馬英九貪污既成犯事實。

 因此,結論是:「當被污告的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都能被判刑之日,那必然就是證據確鑿的貪污既成犯馬英九啷噹入獄之時」。屆時,若非如此,那號稱獨立、超然、公正辦案的司法單位如何杜天下悠悠之口?若非如此,那號稱民主、自由、法治的台灣國家社會還有最基本的是非公義可言嗎?若非如此,這種司法界的兩套標準必將成為台灣轉型正義期間,最齷齪、無恥的司法人員利用特定政治立場凌辱司法的最典型負面案例。

 如今吾人謹以此就教法務部施茂林部長, 並請儘快給我們這些市井小民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6.12.23

拼速審 犧牲辯方發言空間

 

2006.12.23【自由時報】

 

 

馬永成:檢揭露機密傷害國家

 

2006.12.23【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