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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0南方快報 當趙建銘碰上王又曾 ■ 陳軍 山雨欲來風滿樓的力霸集團相關企業掏空疑案,終於在王家集團自動申請重整之下露了餡,最重要的當事人王又曾夫婦也跟其他不肖商人有樣學樣,依樣畫葫蘆,早早就捲帶20大箱細軟,遁走對岸避鋒頭去也。 包括力霸、嘉食化等相關企業在內,力霸集團向數家公私營銀行的聯貸金額超過兩百億以上,其前置作業的預謀掏空轉移與涉及內線交易的脈絡,如今也一一浮上檯面。其實,早在兩三年前,該集團的營運頻出狀況已是眾人皆知,近年來亦名列政府金融監督單位嚴密監控的對象之一。 但是,極其弔詭的,其交叉投資持股的家族相關企業──由其公子王令麟主持的「東森集團」,竟然能在眾目睽睽之下,涉嫌利用改變風水的拙劣藉口,公然在金管會面前掏空力霸房屋,用五鬼搬運的方式將之全部改為「東森房屋」。 而由王家把持的中華商業銀行,更毫不避嫌的在無任何擔保品的情況下,大方違法超貸上百億資金給自家的相關企業,然後,再由早被王家掏空的空殼企業向政府金管單位申請重整,企圖把不良債務轉嫁給政府,讓全民買單。 雖然整個事件已轉由檢調單位介入調查,但是,如此公然的進行內線交易,掏空整個家族企業,然後集團負責人再利用金管檢調單位介入之前的司法空窗期輕易潛逃海外,債留台灣、前進中國的整個清楚過程,不但昭然若揭,而且已經到了大家都知道,只有政府相關金融監督單位不知道的地步。 這些都還只是整個事件的冰山一角,其中最讓人疑惑的,是在事發之前,自稱一年做了六次金融安檢的政府相關金檢單位竟然毫無所悉,甚至連查出一點違法超貸的蛛絲馬跡都沒有!讓整件掏空事件的前因後果及其始末變成了一場羅生門,也因此更加深的啟人疑竇! 相對於動輒數百億以上的力霸集團涉嫌內線交易掏空案,涉嫌首腦輕易的就可以捲帶鉅款遠走他鄉,甚至成為中國的座上賓、嬌貴客的場面;讓涉及去年全國上下搞得沸沸揚揚、風聲鶴唳的「『數千萬』台開內線交易案」的趙建銘,就有如誤入醜陋的黨國政商叢林,撿食人家吃剩的牙穢,卻被檢調「藍波」無限上綱的放大重判,只差沒有被當眾斬首、遊街示眾的無知小白兔──就只因為他是下巴習慣性上揚的「孤傲不馴,毫無悔意」的本土第一親家成員,於是,就得活該倒楣,無所逃遁。 其中,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結果,和該案實際案情所涉及疑似內線交易的相關金額,更是相對地顯得如此的不成比例,由此可以顯見台北地方法官顯然涉有因本身彭風扭曲的自由心證而導致輕案重判之嫌。 事情演變至今,身為中國國民黨中常委的力霸集團首腦王又曾,其承襲黨國專制體制下一貫的政商勾結、五鬼搬運的手法,毫無忌憚的掏空集團企業,且事發後卻能逍遙法外的風光,在號稱已經邁入民主法治時代的台灣,又一次的讓全國同胞大大的開了一次眼界。 如今看到國家、社會、政治及司法上這種是非公義不彰的歪曲天秤,實在不得不令人感嘆:在台灣這個轉型正義無法落實、虛有其表的民主法治體制下,天天所上演的各種「社會寫真」,像「當趙建銘碰上王又曾」這種大戲,其天壤之別的結果及下場,有時候還真是極其不公平啊!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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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0自由時報 台灣力霸倚仗中國力霸 ■ 林保華 台灣的上市公司力霸集團爆發弊案,創辦人王又曾與董事長王金世英夫婦,已經逃之夭夭到了上海,不但在那裡有上百億投資,而且過著豪華的聲色犬馬生活,越來越像東帝士集團陳由豪「錢進中國,債留台灣」的翻版。 這宗事件的受害者有:力霸「重整」以前購買它的股票的投資者;因為股市大跌而蒙受損失的其他投資者;冒著寒冷天氣到力霸旗下中華銀行排隊擠提的存戶,還有他們精神上的損失;又由於政府出面包下銀行的所有壞帳,所以全台灣的納稅人都被該集團搜刮了一筆,人人都是受害者。事件還會如何發展,且拭目以待。 事件沒有及早被發覺,政府自然有責任,是瀆職,還是有人暗通款曲?而王又曾夫婦還可以從容出境,重演以前親國民黨重要經濟犯可以順利逃亡或滯留外國的戲碼,金管會與檢調應該徹查。 藍綠政治人物對這事件都進行聲討,甚至有「共業」之說。然而王又曾不但是國民黨員,而且有長達十五年擔任中常委,雖然後來也討好民進黨政權,然而他的骨子裡不是中國國民黨嗎?不論從數額,還是歷史,民進黨的貪腐能望國民黨的項背嗎?馬英九與反貪腐紅軍怎麼不表個態? 問題還在於,這些經濟犯都有「後台」,這個後台就是中國。他們不但可以輕易逃往中國,還在那裡如魚得水,左擁右抱,用搜刮台灣人民的血汗錢過著人上人的生活。因為他們是「愛國台商」。不是嘛,把台灣金融市場與老百姓搞得人仰馬翻,又增加中國「外資」的投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功勞還不大嗎? 在力霸事件爆發以前,監守自盜五千六百萬元的衛豐保全公司運鈔車司機李漢揚,也是一舉逃到中國,可見中國是台灣犯罪者的天堂與避難所。據說李漢揚已經在廣東珠海落網,不如王又曾可以在百樂門跳舞。幾千萬與幾百億之比,才是「竊鉤誅,竊國侯」。 之所以這些經濟犯可以在中國逍遙法外,無非就是因為他們倚仗中國的「力」量與「霸」權,因此台灣無法引渡他們回來,還要接受他們的攻擊。 我們還應該看到,中國對台商的所謂「優惠」,中小台商得的只是一些小便宜,但是風險也很大;而這些經濟犯動輒拐走上百億,那是台灣人民的錢。中國對台灣送來飛彈,拿走錢彈,是善意還是惡意,台灣民眾須清楚認識。 也許明年台灣總統選舉時,我們可以看到陳由豪與王又曾的聯袂演出。(作者為資深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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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0自由時報 講大話 不如打大老虎 ■ 彭錦陽 「力霸風暴」掀出集團總裁王又曾疑似「債留台灣、錢進中國」,這位紅頂商人在中國國民黨長期「栽培」下曾經擔任二十年商總理事長、十五年國民黨中常委,這麼「大尾」的響叮噹霸氣人物,如今落跑中國,讓我門聯想到他簡直像條危害台灣鄉里的吃人大老虎。 這回金管會處理慢半拍,導致中華銀行遭到擠兌,蘇揆除了震怒,還揚言嚴辦力霸集團,國人正眼睜睜在看他有沒有足夠魄力打老虎?尤其正值民進黨四大天王爭著出線敏感時刻,蘇貞昌究竟是「粉拳繡腿虛晃一招」,還是「武松打虎招招要害」,這恐怕比他最近上「大話新聞」解釋東解釋西來得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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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0自由時報 挑戰主流觀點/ 新台幣=合法軍票≠主權象徵 ■ 雲程 央行總裁彭淮南針對人民幣在台兌換問題指出:「央行立場是要新台幣作交易媒介,讓新台幣在台灣流通,因為新台幣代表國家主權,不能被其他貨幣取代。」但一句「新台幣代表國家主權」卻隱含著戰後台灣史未解之迷津。 令人好奇的是,為何中華民國一方面高唱「一中」且實際管轄台灣,卻不發行「中國幣」而長久流通著「新台幣」?一段時間內新台幣與「國幣」還有一比三的「匯率」?此事仍舊要從佔領講起。 一九四五年盟軍指定蔣介石佔領台灣,為此成立了「行政長官公署」。準此,長官公署毫無疑義的就是「盟軍佔領機關」。一九四五年八月重慶當局印製之「中央銀行台灣流通券」無法運來台灣使用的原因之一,即為一九四三年版《美國陸海軍軍政府與民政手冊》(FM 27-5 and NAV 50E-3),第二節「民政責任」(Civil Affairs Responsibility):「必要時應『關閉與監管』銀行、銀行資金、保險庫、有價證券與保護紀錄;提供臨時銀行業務與緊急借貸融資、在適當時期『精算銀行、整編與重新開業』、監督與管制其他金融信用機構。根據上級機關的命令『指定流通貨幣的種類與交換比率』以實施通貨政策、『發行所有的通貨』、監督信用貸款與使用、告知債務、『防止與敵方佔領地與敵國領土間的金融往來』之規定。」 因此陳儀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七日〈台政字第二號命令〉決定「台灣幣制整理前援用現行幣制」;整理清算「株式會社台灣銀行」;十一月八日決定「(日本銀行券)一律禁止在市面流通」;一九四六年五月二十日「台灣銀行」開幕;二十二日發行「台幣券」(舊台幣);以及一九四九年六月十五日發行「新台幣」等一系列的佔領區金融整理事項。 即使以最嚴格的標準看,一九四九年的台灣仍舊是〈舊金山和約〉簽訂前的盟軍佔領時期。新台幣是佔領機關依據佔領事實、佔領法、盟軍統帥命令所合法發行的軍票(military currency)殆無疑義。 直到一九七○年代前,新台幣遲遲未敢印上「中華民國」字樣,恐怕正透露著新台幣背後的佔領線索。 〈中央銀行法〉雖然規定:「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十三條),「本行於必要時得分區委託公營銀行代理發行貨幣,視同國幣」(一四條);且二○○○年〈中央銀行發行新台幣辦法〉有「中華民國貨幣為新台幣」之規定,它卻只是一項「行政命令」而已。新台幣仍然是「視同國幣」而不是「國幣」本身。從佔領與流亡的角度看,新台幣就只是代表佔領區(台灣)的合法軍票而已,怎會是國家主權(哪個國家?)的象徵。 雖說一九四九年起新台幣即以「事實存在」的姿態合法流通於佔領區台灣,其背後支撐力量是佔領法、經濟力與外匯存底;我們在不必擔心新台幣實力之餘,卻也應有正確的認識。(作者專攻台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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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0自由時報 從Nifong看司法獨立與公正 ■ 沈潔 在戒嚴統治時代,台灣司法不但不獨立,也不公正,其性質和現在中國的體制一樣,只是獨裁者統治工具,政治干預司法獨立判決,在一般司法案件,則是司法黃牛橫行。司法之腐化莫此為甚。 民進黨執政,司法獲得獨立,但司法人員心態卻未調整,以致產生司法獨立而未公正的偏差。司法公正有賴司法人員嚴守法律規定,採取同一標準,以冷靜、持平的心態處理司法案件,不能以個人偏見、立場任事,將司法獨立當特權加以濫用。 比較最近美、台幾件司法案,台灣司法人員的言行,實與民主時代應有的規範相去太遠。以起訴杜克大學曲棍球隊隊員被控強暴案而名噪一時的北卡羅萊納州檢察官尼馮(Mike Nifong)為例,因為對媒體的談話及作為有違常規,上個月28日,北卡羅萊納州法曹協會(法官、檢察官、律師強制入會)指控尼馮在本案的作為違反專業倫理。 法曹協會的控狀洋洋灑灑達十七頁,對尼馮違反四大行規指證歷歷,並摘錄一百多則他對媒體發表的言論以為佐證,包括指稱被告為「小流氓」;「我相信確有強暴行為」;「如果沒有被控告,也沒有做錯事,為什麼要請律師?」且他早知醫生根據原告的陳述,指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但在DNA檢查未發現任何一名球員之分泌物後,存心誤導媒體,說涉嫌者「可能使用安全套。」 他的言詞被認為違反法曹協會倫理規範的兩大項:不得作可能增強公眾對被告之譴責的言論,及對被告之品德、信譽、名聲有不當之評論,或指他們不肯合作。 尼馮的言行,在台灣司法人員間幾乎是家常便飯。這次台灣司法對第一夫人起訴,對總統姻親判刑,表現司法獨立,但司法人員言行卻不公正。例如法官引「莊子」學說,把古代法律哲學與現行法律混為一談。例如檢察官在法庭作政治演說,而法官也不知制止。例如法官不就法律說明裁定理由,卻在法庭上說「夢」話。例如有情緒崩潰問題的人,還可以繼續當檢察官。 如果司法人員荒謬言行及心態不調整,不能以同樣標準公正執法,那將難免被質疑司法獨立只是對付民進黨而言,它並沒有從國民黨魔掌中獨立出來。司法要獨立與公正,對維持社會秩序與公義才有意義。 (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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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0自由時報 切肉手法! 王又曾家族「錢進中國、債留台灣」,「力霸風暴」攪得台灣社會翻騰,持有王家相關企業股票的股民,損失慘重,哀哀無告,因政府接管力霸旗下中華銀,金融重建基金大失血,全民都受王又曾家族不法作為的侵害。 而且,力霸集團力霸、嘉食化兩家公司上月二十九日聲請重整,王又曾及王金世英夫婦卻在隔天出國前往中國,相關單位才對王又曾「限制出境」,人都跑了,「限制出境」反成極大諷刺! 力霸集團吃藍吃綠,非一日之寒,但是,事發後,金管會才說已對中華銀列管五年,才稱王又曾家族與集團企業大賣自家股票,只出不進,疑涉內線交易,已移送法辦,但這些資訊「事發後」才告訴股市投資人,事發前未見金管有效作為,更未見檢調積極查辦,這到底是保護投資大眾?或保護王家? 力霸集團債留台灣至少數百億元,股民損失更難計數,簡直就是錢坑,而力霸集團赴中國投資金額逾百億元,又是一個血淋淋的錢進中國、債留台灣! 政府聲稱對中國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不過,從王又曾事件來看,人、錢都跑了,簡直是「積極放走,無能管理」! 跡象顯示,王又曾家族採取的就是惡質的「切肉手法」,「腐肉留給銀行,好肉切給東森;好肉切去中國,腐肉留給台灣」,金管、檢調如不能追究到底,這些單位還有存在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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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0自由時報 老農捧200萬元存中華銀
〔記者梁世煌、邱紹雯/綜合報導〕中華銀行歷經兩天擠兌後,昨天提領人潮已大幅減少,金管會估計昨天一天的提領金額可望降低至五十億元以下,每家分行的提領人數降至二十至三十人以下。基隆分行更出現一位來自台北的老農民陳文遠存入兩百萬,表達對政府的信心。 昨日一早,中華銀各地分行仍出現不少民眾排隊等候提領,但人數已逐漸消退,且有不少人前往存款。前天擠兌最嚴重的基隆分行,昨天明顯降溫,更有七十二歲老農民陳文遠專程從台北捧著兩百萬現鈔前來存款,他說不希望看到基隆擠兌人潮帶來社會紛亂,要以實際行動表達對政府有信心。 昨共有六人反其道而行,存入基隆分行數十萬元不等;陳文遠為其中的最大戶。 基隆分行經理許世雄也出面親自接待這位素未謀面的阿伯,感謝他情義相挺,有如寒冬送暖,也期待同仁們連日來的辛苦可以讓民眾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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