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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3大紀元時報

十七大前夕 曾慶紅要權棄胡投江
中共特務頭目曾慶紅轉向 海外大派特工力挺江老闆

【記者文華/綜合報導】近來中南海局勢出現戲劇性轉移,一直在江胡之間左右搖擺以求其本人最大獲利的中共黨務系統的特務頭目曾慶紅,在和胡溫聯盟整肅上海幫時,近日突疏離胡錦濤,再次轉向被他出賣和暗中攻擊的前任老闆江澤民,媒體報導日前曾慶紅要求胡把國家主席的位置讓給他。

曾要胡放棄國家主席職位

1月9日路透社發自北京的一篇報導說,胡錦濤目前正面臨內部的壓力,要求他在2008年把國家主席的職位讓給曾慶紅,而胡只擔任中共總書記和軍委主席。

香港動向雜誌總編輯張偉國則認為,不久前胡錦濤搬倒了上海幫重要人物陳良宇,是依靠了曾慶紅的大力支持,因此曾慶紅以此提出要求,可以看作是政治上的討價還價。

中南海第三股勢力

在前不久召開的全國組織部長會議上,曾慶紅出席會議並做了講話,這表明中共幹部的任命實權仍掌握在前組織部長曾慶紅手中。儘管在政治局常委中曾的官方排名第五,但他全面負責黨務,是中央黨校校長,是黨內實際上的第三號人物,他操刀辦理了許多黨內重要事情。

曾慶紅如何在江湖之間立足,是外界最為關注的事件。儘管2004年曾慶紅耍了老江一把,讓江中計辭去了軍委主席職位,為此江曾結怨;儘管陳良宇落馬有胡曾聯盟的影子,但最近曾慶紅的表現,似乎又在向老江投懷送抱。

曾慶紅轉向胡憂軍隊失控

外界分析曾慶紅近日大派海外特務出手干擾破壞新唐人全球華人新年晚會,詆毀法輪功,就是為了取悅江澤民。江自99年7月開始鎮壓法輪功,使上億中國民眾遭到迫害,江澤民等因此泥足深陷,恐懼失去權力後遭到法庭嚴懲。

胡錦濤多次召集政治局開會,欲通過決議規定領導幹部公布其個人和家屬的財產收入,除江澤民的死黨賈慶林反對外,曾慶紅也投了反對票。

外界普遍認為,曾是那種為了權勢能出賣一切的人。今天他跟這個結盟,明天他又投靠了對方。

近來,在20多天裡胡錦濤連發了五份有關加強黨對軍隊絕對領導權的文件,讓人看出了他對軍隊失控的焦慮以及他內心的恐懼和不安。外界推測這與曾慶紅牆頭草的轉向密切相關。◇

 

 

2007.01.13大紀元時報

賣淫嚴重 梅毒在中國死灰復燃

【大紀元訊】英國最新研究報告顯示,中國大陸賣淫問題日益嚴重,加上衛生監控能力薄弱,曾一度銷聲匿跡的梅毒等性病再度死灰復燃。

據中央社報導,這份報告發表在英國衛生專業雜誌「柳葉刀」,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傳播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家完成。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引述報告說,1993年,中國每10萬人梅毒病發個案僅0.2例,但2005年上升到每10萬人中有5.7例。

中國病毒學專家認為,這個數字可能被嚴重低估。

中國新生嬰兒梅毒病例也出現增長。1991年先天性梅毒病發率在每10萬個新生嬰兒為0.01例,但2005年已上升到19.68例,年增長率百分之七十二。

報告說,來自中國各地的監控數據和個案研究報告顯示,個體和人群的梅毒病發率相當高,而且情況正在惡化。報告指出,「梅毒在中國的傳播是在不知不覺中加劇的,直到最近才引起有關方面的關注。」

梅毒是一種慢性接觸性傳染病,病原體是蒼白螺旋體(Treponema pallidum),是對人體有嚴重致病性的螺旋體,臨床表現複雜,幾乎能侵犯全身器官,產生各種症狀。

1949年中共建立政權時,中國出現梅毒傳染高峰期,一些大城市每20個人就有一人染上梅毒,當時農村地區梅毒病發率為百分之二至三。

1952年,中共啟動大規模診斷蒼白螺旋體病毒,為感染者提供免費治療,並關閉妓院。1960年代,梅毒在中國逐漸銷聲匿跡,但因手法專制引起非議。

報告指出,1990年代中國開放經濟,釋放出巨大社會能量,引發的變革一直影響到今天,但諷刺的是,過去診治梅毒取得的成績嚴重退步。◇

 

 

2007.01.13自由時報

倫敦的統獨國族對抗戲碼

■ 林毓凱

在英國時間一月十日,教育部長杜正勝於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做了場關於教育改革的演講,我與許多台灣同學抵達會場聆聽。不過,也因為杜部長的政治身分與台灣意識主張,引發大批中國學生到場表態,讓原本的教改演講釀成統獨意識的衝突對立。

在演講的會場中,不僅有為數近半的中國學生夾雜在另半的台灣學生裡,且在杜部長論及「台灣主體意識」的內容時,在場數名中國學生突然高舉「文化台獨、數典忘祖」標語牌抗議,令人擔心原本的教改演講恐怕會在統獨的肅殺氣氛中惡化為兩岸學生對立的情勢。這樣的預感果然在演講後的問答時間爆發成群眾情緒化的言語衝突,現場兩岸學生噓聲四起,叫囂聲此起彼落,最後幾乎所有的在場聽眾(包括講者)-無論有無既定立場-都隨著民族主義情緒的波瀾沸騰,也因著這樣的場合被迫「召喚」到一定的政治位置:無論支持台獨還是擁護統一,都被迫演出一場統獨與國族對立的大戲碼。

會後茶敘中遇到一位博士班的中國學生,他堅持兩岸的緊張情勢與未來必須透過「國家理性」的方式來解決,也就是在(中國的)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國家生存、國家統一等政治目標下進行各種政治手段來達到「統一」。這種說法當然是許多學政治科學的中國學生會採取的論點,也或許是對岸「合理化」統一的標準說辭。然而,有一點是我們共同同意且關心的:唯有在增進兩岸民眾的彼此認識後(包括認識彼此的差異與相同),才能打開更有效的對話與協商空間,否則情緒化的對立與回應根本無法達到有效的溝通與共識。

不過,作為一種現實策略,我不認為兩岸民眾政治情緒/情勢的緊張關係可以透過國家理性的方式來解決。因為我們若以「國家」作為一種身分認同來作為互動的基礎時,國族的情緒與仇恨很容易被挑起,進而在集體認同的再現中,渲染成群眾式的情緒義憤,就像會場當天的情況一樣,幾乎所有的在場者都因著「情緒」被迫採取某種態勢和某種立場,在國家認同、民族認同的義憤情緒中被迫作出選擇,被迫扮演對立的角色;理性的溝通無法成為雙方的互動基礎,情緒的作用則讓彼此都被迫召喚到一個相互對立的位置認同上。這對於兩岸民眾去認識為何雙方在國家認同中會有如此大的歧異,是莫大的阻礙。

相反地,民間的、個人的、日常生活的互動或許還比較有機會軟化這樣的緊張,進而增進彼此的了解。我們每每在與中國同學日常生活的互動中觸碰到統獨的議題,也驚訝地發現年輕一代的我們竟對於國家認同仍有如此不同的認知,但也因為在個人對個人、朋友對朋友的身分基礎上,使得我們也比較能脫離國族情緒的激動,因而也比較願意冷靜聆聽彼此的想法,特別是聆聽那些關於個人生命經驗是如何聯繫到國族認同的經驗分享,讓我們比較能夠接受有相同、但也有差異的我們。

我並非對這種日常生活中的友情互動在解決兩岸緊張關係抱持過分樂觀的想法,但這至少是個認識彼此、甚至接受彼此差異的開始。我因而期待在未來更多民間的、私下的、個人/團體的友善互動中,能有更多認識並接受彼此異同的機會,進而打開更多對話與協商的空間。

(作者為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碩士班研究生)

 

 

2007.01.13自由時報

司法的頭撞憲法的牆,慘!

■ <金恆煒專欄>

「國務機要費」案是政黨輪替之後,假司法之名行「倒扁」之實的鬥爭新伎倆。檢察官可以置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行政豁免權」於度外,法官可以坐視已進行的大法官釋憲程序而不問。更叫人質疑的是,區區一個月內竟而開庭四次,絕對打破紀錄,其中的玄機,不必熟稔司法程序也能一眼看破。

尤其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心懷「祖國大陸」,拿台灣人民的錢,甘心當「台灣台北地區」的檢察官,難怪會把辦總統的案子當「福報」;如此公然表態,正顯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黨國心態,也可見司法界的「轉型正義」之路的遙遙無期。

好在,憲法第五十二條是白紙黑字的明文規定,「國務機要費」案的合議庭庭長蔡守訓自稱「連作夢都夢到『違憲』兩個字」,可見憲法森嚴,舉頭三尺可見。儘管蔡守訓師心自用,裁定此案沒有牴觸憲法,不必停止訴訟,那麼為什麼開了四次庭,還在「程序」上打轉?從首次開庭到現在,為什麼還原地不動?不正是陷在憲法第五十二條的手掌中,翻不出來嗎?

檢察官陳瑞仁將陳總統列為「未經起訴的正犯」,不正是受制於憲法的不可碰觸?撇開正犯卻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難道不知道「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道理?重點是,陳瑞仁刻意繞開憲法第五十二條,卻依然躲不開憲法之網,可見憲法之為基本大法,絕不容倖進者行險!

司法講究證據,包括人證、事證與物證。總統既是正犯,不能傳喚,缺席自不能審判,又如何證成「從犯」之罪?沒有人證,這個庭還開得下去嗎?更何況吳淑珍夫人因病不能到庭聆訊。其次就是事證,國務機要費涉及國家機密,律師顧立雄說,總統「在腦海中的想法是實質的國家機密」,這不是玄學,用經驗法則即可核定。全世界各國的領袖在「回憶錄」中揭露不為人知的史實,比比皆是。尼克森涉及「水門案」,最近解密才打開了黑盒子,也才能窺見尼克森參加美國總統大選與巴黎和談之間不為人知的內幕,詹森總統了然於胸,卻至死不說。所以,總統腦中的了解,當然是「機密」。那麼陳總統腦中的「機密」,根據總統自言要帶到墳墓去,可見法庭完全不能掌握。沒有「事證」,請問,案子又如何辦得下去?

「人證」、「事證」兩缺,不正是法官與檢察官違法、違憲硬幹,碰到憲政之牆而無所措手足的結果?至於「物證」,更是杳不可得。所謂「六件秘密外交文件」,法官駁回檢察官「保全證據」的聲請,但要求總統府核定機密文件資料,總統府函覆「不許」,法庭莫可如奈;檢察官又生一計,要求總統府「查明國家機密核定流程以及高檢署查黑中心『密封』為機密的原因」,老實說無效啦;法官只有用搜索證之一途。問題是,法官敢嗎?若而不敢,就是憲法之故。然而,拿不到「物證」,如何進入「實質審查」?

現在檢察官在「機密」上做文章,又要傳訊總統府歷任秘書長,又引「國家機密法」當反證,碰上憲法第五十二條全部摃龜。何況,總統認定的「機密」,檢察官林達沒有實證下指認是「國王新衣」,然則在憲法保障下,司法人員有任何拘總統吐出所謂「實情」的強制力?

「國務機要費案」違憲昭然,目前已進入大法官釋憲程序。一旦釋憲出來,法務部長及檢察總長沒有守護憲法,難辭其咎,檢察官陳瑞仁以下違憲「訴究」於前,法官蔡守訓以下違憲「審查」於後,絕對名列台灣司法的恥辱碑上;自辱之外,也暴露台灣司法界的重重問題。

(作者為《當代雜誌》總編輯)

 

 

2007.01.13自由時報

眷村優先?

■ 黃保山

看到國親為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要求行政院編列一兆五千億元預算,真是讓人羨慕萬分,也很怨嘆自己為什麼是台灣人而不是當年敗戰逃亡來台灣的軍人或眷屬,享受不到國親的眷顧也就罷了,還得辛辛苦苦賺錢納稅蓋房子給榮民住,還要負擔領了大筆退休金的軍公教人員十八%的利息,道地的台灣人竟成了人家的殖民,逃亡能逃到這樣高檔的榮華富貴還享用不盡,堪稱是逃亡的最高境界了,足以列入金氏世界紀錄。

什麼八百億治水條例治理河川防範水災,幾千億的維護國家安全的國防軍購,在國親眼裡遠遠不及眷村屋頂漏一滴水來得重要,所以照顧幾十萬榮民再多錢都要花,對他們來說這才是真的把錢花在刀口上,反正花的也是台灣人民的血汗錢,不會花到賣黨產的一分一毛錢,至於應該花在台灣國家建設或者利於台灣人民的預算,對國親來說都是凱子的行為,國親除了杯葛還是杯葛,你能奈我何!(作者為設計人員)

 

 

2007.01.13自由時報

包庇罪犯

李漢揚與王又曾,都是潛逃中國的台灣罪犯。劫走五千六百萬元的李漢揚,不到十天,就被中國公安在昆明逮捕;涉及以五鬼搬運掏空銀行及多家公司數百億元的王又曾,至今仍在中國逍遙,都是罪犯,怎麼差這麼多?

李漢揚運鈔卻劫鈔,他所屬的保全公司以遭搶金額的一成五百六十萬元做為檢舉獎金,無論中國公安是否因此賣力追捕,協助緝獲台灣逃往中國的要犯,台灣都很感謝。

力霸掏空案更是典型的「集團犯罪」,王又曾可說是犯罪集團的「首惡」,捲走巨額資金,逃往中國,債務由政府、銀行收拾,不但金額為李漢揚的千倍,惡行更為重大!

李漢揚東藏西躲,很快就被抓到,王又曾在上海則是「舞照跳、女照抱」,中國公安顯然不是抓不到,而是根本不抓。

中國為何不抓王又曾?主要就是王又曾「錢進中國、債留台灣」,以傷害台灣對「祖國」做出貢獻,而且,王又曾還有利用價值,可以像陳由豪那樣隔海爆料,讓台灣的民進黨政府焦頭爛額。

還有,王又曾長期以A自台灣的錢,到中國上下打點,餵飽中國貪官污吏,這次又A走巨額金錢到中國撒,台灣的腐敗份子卻是中國貪官污吏的衣食父母,難怪王又曾在中國得其所哉逍遙!

中國領導人胡錦濤不是高唱反腐嗎?為何專門包庇腐敗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