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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大紀元時報 台法輪功告港府案遭駁回 呂副總統聲援 【記者張一靜、吳涔溪/台北報導】台灣法輪功學員控告香港政府拒絕入境並且遣返過程中非法使用暴力遣返入境案,一審判決23日出爐。香港高等法院認為港府使用暴力遣返並無過當,駁回原告的司法覆核案。對此,副總統呂秀蓮表示,香港的法律很多是違反國際規範。原告發言人朱婉琪律師認為「荒謬」,判決結果應來自中共的施壓,是香港司法倒退的警訊,將考慮繼續上訴,並向聯合國和美國國務院呈報。 呂副總統獲悉之後表示,香港的法律很多是違反國際規範,呼籲台灣民眾進入香港必須小心。她說:「這突顯香港在中共的指揮下絕對不是一個自由的地方,也突顯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在台灣,即使美聯社的記者講了不適當的話,我們也不會將她驅逐出境,更不會不核發簽證。香港是不自由的地區,大家去到那要小心,回過頭來要更珍惜台灣的自由。」 此案源於2003年2月,80名無犯罪紀錄的台灣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參加港府合法批准的修煉心得交流會,遭到入境處強制拘留及員警暴力遣返,過程中有多位女學員受傷。 為向港府討回公道,朱婉琪律師等4名台灣法輪功學員聯同香港法輪功學會發言人簡鴻章,加上香港法輪功學會共6名原告於同年4月初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告「司法覆核案」(judicial Review)。質疑港府拒絕法輪功學員入境,是配合中共提供的「法輪功黑名單」遣返這80名持有合法港簽的台灣學員。 此案不僅寫下台港兩地聯手控告港府違反基本人權的首例,也成為香港回歸中國後能否維繫司法獨立及「一國兩制」的觀察指標,廣受國際社會矚目。 經過台港原告長達4年餘的等待,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Hon Hartmann)於今年3月8日進行首次實質審理,並於3月23日作出一審判決,原文中的核心內容有三: (1)台灣是中國之一部分:夏正民認為在「一般條文暨解釋規則」(Schedule 8 to the Interpretation and General Clauses Ordinance, Cap.1)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台灣人民不算是外國人(判決書para 59)。 (2)不必給予台灣人民「程式公平權利」:入境處處長有廣泛的裁量權限,可以在不給台灣原告任何原因理由下拒絕入境,而且法官認為入境處處長可以不必給予原告「程式公平的權利」(rights of procedural fairness)(判決書para 70&71),認為被告入境處處長拒絕原告入境,只是在行使其廣泛的裁量權(broad discretionary power)。(判決書para 73) (3)台灣原告不能享有香港《基本法》下第四條的基本人權:台灣原告「人『到了香港』(physically have landed on HK soil),可是不算『在香港』(in HK)」,因此香港基本法第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官方翻譯)」下應保護及捍衛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人的權利及自由不及於台灣原告(判決書para 76-82)。 對此結果,原告發言人、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律師嚴正駁斥「荒謬」、「缺乏根據」。 有關「台灣原告不能享有香港《基本法》下第四條的基本人權」,朱婉琪說:「《基本法》第四條是在衛護超越國界的基本人權,在港府力所能及、所轄區域之內,保護所有人的基本人權,機場旅客當然都在各國基本人權保護之內。但法官竟認為『外國人就算到了香港,只要沒被准許入境,港府就不必保護其基本人權』,真是令人無法置信,實在無法茍同。」(文轉A2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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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大紀元時報 中共的根都拔出來了 舊金山聲援兩千萬中國人退出中共 3月24日﹐在舊金山市中心聯合廣場和中國城花園角廣場,分別舉行了聲勢浩大的聲援2千萬中國人退出中共的活動。與會人士表示,2千萬中國人三退,天滅中共在即,無論人相信與否,無論人準備與否,一場神滅中共紅魔的天譴即將到來,勢不可擋。◇(記者Mark Zou/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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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大紀元時報 官員入境遭拒 陸委會:港府漠視台港關係 【大紀元訊】針對香港入境事務處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專門委員張志宇23日被拒絕入境香港的原因是「工作簽證於去年7月已經到期」,陸委會昨天回應說,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說詞。由此顯示,港府對台灣極不友善,已嚴重衝擊台港關係。 據中央社報導,陸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張志宇持有的香港簽證,除了工作簽證之外,還有一般簽證。張志宇的工作簽證,確實於去年7月到期,但其所持有的多次入境的一般簽證有效期則一直到今年5月為止。由此顯示,港府對外宣稱因為:「張志宇的簽證去年7月已到期」為理由而拒絕張志宇入境,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說詞。 陸委會表示,張志宇23日搭機赴香港前曾向港府入境主管部門查詢所持證件能否入境,獲得正面的答覆。此外,該會行前將赴港記者採訪團員名單(包括張志宇)送港府時,港府僅表示張志宇不得參加若干特定的行程,而沒有表示張志宇不可赴港。 陸委會指出,港府既稱張志宇簽證逾期,張志宇即在香港機場禁區內依港府入境事務處官員建議重行辦理網上電子簽證及書面簽證申請,但也都被拒,且原因不詳。 陸委會又說,原本隨團前往的陸委會聯絡處處長黃健良申請港簽,一直是到了行前最後一刻才被港府表示拒發;現又發生張志宇持有效入境證被拒入境,顯示港府對台灣極不友善,已嚴重衝擊台港關係。 陸委會強調,港府的消極保守作為,一直是台港關係無法提升的主因。若港府不能立即謀求改善,只能向世人證實這就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自求退步的表現,令人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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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大紀元時報 在紐約聽高耀潔演講有感
☉方影竹(專欄作家) 高耀潔醫生在華盛頓「肯尼迪中心」領取「生命之音」年度「女權活動人士獎」時,一位觀眾告訴記者,他請假遠道趕來,交付300美元入場費,為的是親眼看到這位仰慕已久的大陸民間抗愛第一人。我比這位觀眾幸運,出家門走十幾分鐘,便到了紐約法拉盛公共圖書館,免費就座小禮堂第一排。圖書館位於華人聚居區,華人演講會時常在這裡舉行。然而我敢說,3月21日下午,一位纏過足的中國婦女的到來,是這個講台的第一次經歷。 我的主要目的不在於獲取信息,因為我已經用電腦收聽、收看了高耀潔來美後幾乎全部訪談記,她在大陸時的文字和音像資料,也早就是我的關注重點。我是為汲取精神力量而來。她80高齡尚且為人類命運赴湯蹈火,奔走呼號,我是生活在自由女神腳下的男子漢,只70多歲,卻常犯「懶病」,相信看到高耀潔醫生,就對我的「病體」產生療效。事實上,高耀潔甫坐定,一批記者呼拉湧到台前拍照,恐怕不少人也是意識到了她的精神力量之巨大吧! 我不是記者,但我只剩下殘餘視力的眼睛,不比年輕記者看到的東西少。 高耀潔在大陸,愛滋病患者把她當救星,統治者卻視之為異己。她來美領獎,絕非某些骨子裡願意或必須「保持一致」的媒體所樂見其成的。現在大家都在報導,既有真心的讚揚,也有為銷路而對讀者的敷衍。但讀者只要手握一塊試金石,問題便可迎刃而解。這試金石便是看高耀潔多次談話中的關鍵話語是否被報導出來。 例如高耀潔曾說她在領獎時「木呆」,因為「心中很亂」,擔心著自己回國後的命運,以及眼下家人的處境。她曾囑咐家人少上街,以免遭遇「車禍」,因為「他們」什麼事情都幹得出來。她痛斥拿了捐款便中飽私囊,「吃喝嫖賭包二奶」的人。她反覆強調血傳播愛滋病的嚴重地區絕非河南一省,而是全國都有,只是愛滋病感染者不敢站出來說話。 我於聽演講的次日,查看了幾份報紙的報導,對以上「敏感」內容,有的報紙提了,有的報紙不提。有的只涉及愛滋病問題,不談官員貪汙腐化、恐怖統治、言論箝制等高耀潔提到的惡行。以此為試金石,看誰在為人民辦報,誰在粉飾或掩飾中共罪惡,涇渭分明。 高耀潔在華府領獎時,兩名出席晚會的中共駐美大使館參贊,曾趨前簡短地表示問候。善良的高耀潔卻沒有質問他們兩句話:能讓我給家裡通個電話嗎?我回中國大陸後能保證我和家人的安全和自由嗎?高耀潔進入美國後,同國內家人通話失靈,這是她幾次在訪談中談到的。她對自身特別是家人安全的擔憂,也是經歷了常年險惡境遇而言之有據的。中共駐美大使館官員對此心裡完全有數。他們不肯主動承擔解決這樣兩個小小問題,他們的「趨前問候」,不是偽善,又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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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大紀元時報 抗議選舉 民主派向曾蔭權送棺材 競選連任香港行政長官的曾蔭權23日在灣仔修頓球場舉行選舉造勢晚會,有近3千人到場支持打氣。不過,場外有來自前線、社會民主連線等多個民主團體進行集會、抗議。 期間,身兼社會民主連線成員的梁國雄與多人抬著紅色紙棺材到場,有意把棺材送到場內,但遭到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員阻撓,他們最終還是未能把紙棺材抬進場內,只能把請願信丟進去。(MIKE CLARKE/AFP/Getty Imag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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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自由時報 瑋哥,幽默一下! ■ 曾韋禎 台灣師範大學政治研究所學生曾彥衛,在二○○五年縣市長選戰時架設了「瑋哥部落格」,以戲謔的手法諷刺周錫瑋。然而,周錫瑋竟然憤而提告。近日由板橋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著作權法將曾彥衛起訴。 當年我也是「瑋哥部落格」的忠實讀者,就言論尺度而言,其所使用之材料都是唾手可得的公開資訊,例如新聞、競選文宣等等。只是手法特別搞笑,在廝殺激烈的選戰中,更能吸引年輕讀者去閱讀。 類似的手法,在台灣的政壇上已屢見不鮮,從早期超視的「我們一家都是人」,到後來的「全民大悶鍋」,在網路更為盛行後,類似的創作推陳出新,琳琅滿目。經典者有改編自「煞到你」的「輸不起」,或是豬頭皮演唱的「台北一隻狗」。近者最盛行的,首推改自「酒國英雄」的「酒國狗熊」,諷刺馬英九日前的酒後失態。在國外,類似的影射更為毒辣,美國總統布希更是三天兩頭被公然嘲笑。 有的政治人物面對這樣的嘲諷,能一笑置之,更高段者可以自娛娛人,化尷尬於無形。最糟糕的就是缺乏幽默感,用威權時代的言論審查標準去面對如此之嘲諷,卻反而適得其反。 台灣的政治人物,或許平常都太嚴肅,或是幕僚會自動幫老闆擋掉類似的「無聊」資訊,所以一般對此的反應並不算激烈。曾有馬英九支持者受不了豬頭皮演唱的「台北一隻狗」,大加撻伐,自此豬頭皮未曾再唱過這首歌,但是這首歌卻傳遍每個人的電腦。要去抵制它,只是讓它更廣為流傳。 這次周錫瑋採取司法途徑,堅持為難一位小小的學生,但是換個角度看,政治人物最害怕的就是沒有舞台、沒有市場。有人願意諷刺,代表還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不管正面、負面,應以較寬厚的心胸來面對,而非動輒語出恐嚇、揚言提告,讓言論自由蒙上一層陰影。 周縣長,幽默一下何妨? (作者為台師大校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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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自由時報 高雄地院不宜侵害隱私 ■ 馮士誥 高雄市長選舉落選的黃俊英陣營,據聞獲法院准許影印選舉人名冊。選舉人名冊載有選舉人出生年月日、戶籍、投票人之印章、簽名式樣及已否投票等隱私資料,故除選務有關機關得依規定使用外,不得以抄寫、複印等方式對外提供。投開票後,包封之選舉人名冊,亦僅限檢察官或法院得因行使職權而開拆。 二○○四年總統大選訴訟,法院雖同意影印選舉人名冊,但均存放於法院,並限制當事人僅能閱覽,亦不得就選舉人名冊之個人資料全部抄寫。本次黃陣營獲准影印名冊,我們不禁要問,選舉人名冊記載之個人資料,均與黃陣營主張之事實有關嗎?法院及黃陣營能確保選舉人名冊不致因外流而侵害選舉人嗎? 為維護選舉人人權及隱私,高雄地院宜迅速命黃陣營繳回,避免因此無端之訴訟擴大波及無辜之選舉人。(作者為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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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6自由時報 香港法治人權倒退 ■ 朱婉琪 台灣陸委會委員張志宇遭港府拒絕入境的廿三日當天下午,香港高等法院就港台法輪功團體所提起,要求司法覆核港府拒絕入境的基本人權案,也同時做出不利的判決,該判決撤銷台灣法輪功學員原告聲請宣告被告港府入境處處長拒絕入境之決定和暴力遣返為非法。香港政府近年來無論對於台灣政界人士入境,或是持合法港簽入境的民間團體,只要中南海不悅,港府就屈從行事,加上香港法院露骨的違反人權的判決,香港「一國兩制」及自由法治至此蕩然無存。 該判決中直接關係到的,不僅是港台原告的基本權利,亦是直接攸關法院對台灣人民或外國人之基本人權,限於篇幅,僅舉犖犖大者說明如下: 法官認為台灣原告「人到了香港(physically have landed on HK soil),可是不算在香港(in HK)」,因此基本法第四條保護及捍衛基本人權不及於台灣原告(判決書para 76-82)。這實在是一個極盡恥辱的裁決。香港基本法第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 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 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究其精神,是港府應衛護超越國界的基本人權,在所轄區域之內,保護所有人的基本人權,然而法官竟會做出「外國人就算到了香港,只要沒被准許入境,港府就不必保護其基本人權」的裁判,為了包庇和衛護港府隱藏中國黑名單的舉措,香港法院顯然是荒腔走板,司法尊嚴喪失殆盡。 此外判決中表明:入境處處長有廣泛的裁量權限,可以在不給台灣原告任何原因理由下拒絕入境,不必給予原告「程序公平的權利」(判決書para 70&71),肯定了入境處包山包海的廣泛裁量權的做法。法官還說港府對於法院不坦白(lack of candour),不能說一定是入境處處長的錯,不構成「不真誠」(bad faith),因為入境處處長完全沒有必要給予任何拒絕入境的遣返決定的理由(判決書para 116)。 再者,判決中說明:在「一般條文暨解釋規則」(Schedule 8 to the Interpretation and General Clauses Ordinance, Cap.1)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因此,台灣人民不算是外國人(判決書para 59、判決書para 61)。這種把台灣當做中國一部份「原則性的裁決」,是罔顧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現實。 法輪功團體多年來為反對和揭露中國鎮壓及迫害,國際社會看得很清楚。港台人民的基本人權,更不能隨這紙荒謬的判決拍板定案,因此原告決定上訴。香港司法包庇港府去協助、隱藏背後中國黑手的運作,台灣人民應齊心譴責中國的暴行、港府的屈從,屈辱司法的裁判! (作者為本案原告之一,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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