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為台灣立場拼命奮鬥的人,就會因此而受到中國黨的打壓、羞辱,那麼現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就要加以檢討,是不是執政團隊過於屈服於中國黨,而不在意犧牲忠心護台的台灣國選民,現在台灣國的人民,已經在思考支持民進黨執政有何用?
如果『國家的名字叫台灣』,就是維持現狀,以中華民國的國號,而在外以各種正名,台灣、或中華台灣、或中國人台灣、或華人Formosa來填充,正式的國號還是『中華民國』,甚至於可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說,王建民可以說是台灣之光,而正式的名稱是來自中華民國的台灣之光。
如果『國號是台灣』,就是改變現狀,中華民國被除名,國內外皆以『台灣國』或是『台灣共和國』來直稱,如此就可以名符其實。相信民進黨之不敢通過國號台灣的事情,來自美國政府極大的壓力,事實上,台灣的主權由美國掌握。
92.12.24 |
游院長指示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處理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歸還事宜 |
「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第18次委員會會議決議:
日前國民黨連主席公開表示願意歸還實踐大樓及七家戲院,正足以顯示國民黨當初取得或運用這些國家資產的不正當性與不合理性。政府有責任讓這些國民黨已經確定要歸還的黨產儘速返還國庫。對於本案有以下幾點結論:
1、 於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處理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歸還事宜,該專案小組由林全部長召集,並請林賢郎會計師、許志雄政務委員以及二名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專案小組之下由國有財產局李局長成立工作小組,並請財政部、經濟部、國防部、內政部、主計處等相關部會指派簡任級主管參加。
2、 請專案小組儘速擬定「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歸還政府處理原則」,並於一周內訪問國民黨,正式洽談歸還事宜與期程。原則上希望實踐大樓及七家戲院能夠在農曆年前完成相關返還手續。
3、過去有許多公務人員迫於政治壓力,不得不配合國民黨不當取得或不合理使用國家資產,對於黨國不分之特殊時空與政治環境,行政院不會追究相關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此外,請專案小組擬定專案獎勵原則(包括記功與發給獎金),對於執行政黨不當取得國家資產歸還工作有功之同仁,應給予適當之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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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8. |
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成立黨產處理專案小組 |
財政部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由林前部長全召集,並邀請許志雄政務委員、林賢郎會計師、陳傳岳律師及許松根教授共同組成,負責處理不當黨產事宜。 |
94.10.17 |
函送「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 |
1.「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2.前經在野黨26次杯葛,迄95.10.27.始付委,目前在委員會審查中。 |
95.1.4. |
謝院長第2973次院會裁示 |
國民黨陸續處分黨產,對許多人感情造成傷害,如果是不當黨產,政府何以未能有效阻止?請財政部專案小組持續清查該類黨產取得及現況,並請許政務委員志雄邀集相關部會,研究法律上採取適當程序或措施之可能性。 |
95.1.6. |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志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1次)會議 |
1.儘速協調立法院加速推動,早日完成「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立法程序。
2.請內政部積極研議適當作法,防止國民黨變賣脫產,並從土地使用管制層面從嚴限制使用,使其不具市場性。
3.為使社會民眾知悉國民黨以不當方式取得國家資產,新聞局應結合社會民間力量,廣為宣傳。
4.請金管會了解榮麗公司耗資90餘億購買三中,資金來源是否有國內借款,及交易過程是否涉及不法。 |
95.7.6. |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志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2次)會議 |
1.中廣公司接管日治時期臺灣放送協會各地支部及運用政府預算購置之財產,請交通部持續訴追。
2.國民黨經營之日產戲院有19家,既係取自國家,應按原物返還;如已移轉第三人或被徵收,無法歸還,應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之金額,歸還國庫。至於國民黨只願意將新世界等5家戲院房地,以3億4,491萬9,428元「捐贈」國庫,應不予同意。
3.中廣公司所有坐落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寮段號房地,涉及交通部「天馬計畫」及國防部「中興計畫」,請財政部邀集相關部會清查,確實訴追。
4.有關黨營事業,請經濟部持續清查中央投資公司及光華投資公司之現有資產、資金來源及股權結構等資料。
5.請財政部針對內政部提供黨營事業機構土地總歸戶資料,逐一清查國民黨轉投資事業機構所有之不動產。 |
95.10.19 |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志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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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各主辦機關邀集協辦機關即刻開始清查作業,必要時可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委託研究,並於96年3月底前完成調查報告。
2. 為使社會大眾了解事實真相,研考會應於96年1月前完成建置政府清查國民黨黨產與黨營事業資料之專屬網站,另立即成立顧問委員會,規劃對外說明及展覽事宜,預計於96年7月舉行,同步舉辦「轉型正義」國際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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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1.22 |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政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國民黨處理中影公司黨產相關事宜」(第2次)會議 |
1.有關禁止中影公司董、監事行使職權之假處分,雖遭法院駁回,臺灣銀行仍應持續辦理抗告事宜,並積極研議中影公司有無涉及背信疑義;本爭議事件未定案前,不宜處分所持有之中影公司股份。
2.新聞局接獲中影公司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修正中影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公司章程及收回優先股300萬股,嚴重影響臺銀及合庫公股股東權益等資料後,即會商有關機關,倘有違反公司法、電影法等相關規定,應撤銷原已許可之行政處分,不予同意變更登記。
3.中影公司申請增資、減資等資本額變更登記,倘違反相關法令、有損及公股權益等情事時,經濟部應為不予變更登記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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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5 |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政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4次)會議 |
1.各機關確實加強辦理清查作業,務必於96年3月底前完成。
2.清查救國團使用各地青年活動中心、山莊與學苑之不動產取得來源及其法律關係,並就出租之國有房地是否調高租金,研議一致性之做法,俾與救國團協商返還教育部補助款。
3.中廣公司所有座落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寮段房地,屬「天馬計畫」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購得之3分之1產權,業經訴訟判決政府勝訴;其餘持分3分之2所有權,亦應屬政府出資購買之財產,仍請相關機關清查有無政府出資之相關資料,以利追討。 |
96.1.29 |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政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5次)會議 |
1. 有關救國團委辦補助及各項清查作業請各機關於96年2月底初步完成各項清查作業。
2. 國民黨出售三中(中視、中廣、中影)問題,請新聞局就媒體報導國民黨將華夏投資公司股權全部讓予榮麗公司,中影公司部分及業務未移撥NCC前,有關中廣、中視無線電波頻率分配及股權移轉處理有無違反相關廣電法令等情,於96.1.31第3026次院會提出專案報告。
3. 請研考會於96.2.中旬完成網站建置,並規劃網站啟用儀式與行銷方式,另規劃黨產展覽事,並擇期向 院長提出簡報。
4. 有關黨產與轉型正義研討會,請外交部協助洽邀德國、匈牙利、捷克等有處理黨產經驗之專家、學者。 |
96.3.2 |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政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6次)會議 |
1.在特權營利方面,請經濟部清查國民黨具代表性之黨營事業(如中央投資公司等),追溯至80年之營利事業收入資料;另為釐清各事業特權環境情形,補充敘明各黨營事業成立背景或當時政府政策。
2.請內政部全面清查中華救助總會(原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歷年來接受政府金錢補助,或使用公有土地經營相關事業(如台北市忠孝東路兒童福利中心及職業訓練中心、台北縣汐止鎮翠柏新村等)情形。
3.有關榮麗投資公司收購三中一案,據悉似無支付價款情形,有無涉及不法,請法務部本於職權促請查察。
4.主計處所彙整各級機關補助國民黨及其黨營事業、附隨組織之金額,尚涉幣值換算問題,請主計處參酌各年度物價指數、通貨膨脹指數等予以註明;各機關於清查時亦請一併注意。
5.研考會提報建置政府清查國民黨黨產之專屬網站,及籌辦黨產展覽事宜情形。
A.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展覽之場次規劃,儘可能每1縣市舉辦1場次,展出所需之原始檔案、照片、文物等素材,請各機關儘早準備,並全力配合。
B.黨產展覽及辦理轉型正義國際研討會所需之經費分攤問題,請主計處邀集研考會、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協調辦理。
C.政府清查國民黨黨產之專屬網站開站在即,請各機關配合網站之規劃,速將清查成果送交研考會供上網使用。
6.中影公司應返還之新世界、嘉義、壽星、光華4家戲院及新生戲院房地處分價款案,國民黨仍遲不辦理一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將繼續協調國民黨辦理,並適時對外說明協調情形。 |
96.4.9 |
行政院許政務委員政雄邀集相關部會研商研「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第7次)會議 |
一、鐵路局價購「松山油漆廠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之所有權移轉問題,請交通部確實督導鐵路局謀求解決對策。
二、中廣公司座落彰化縣芬園鄉同安寮段640等地號房地,其中三分之一產權係交通部編列「天馬計畫」專案工程預算購置,業經法院判決交通部勝訴在案。另三分之二產權係由「中興計畫」支應,請國防部務必重視本案,確實再予詳查,並請交通部、新聞局協助清查,以利產權追討。
三、正中書局可能涉及特權經營事業乙案,請教育部、研考會、僑委會估算其獨占或寡占市場期間之獲利情形。另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與政府合資經營天然氣公司乙案,請退輔會清查、估算其投資獲利情形。此外,尚未釐清事項,請各相關機關務必於最短期間內提出清查成果。
四、有關檔案展、國際研討會規劃及執行方面,請研考會就場次、地點、展出內容及研討會之形式,妥為規劃辦理。檔案展之經費由財政部分擔二分之一,其餘由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平均分擔。
五、各機關初步列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團體是否適當,請內政部重新檢視,未來並應有一致性之對外說明。
六、70年間勞軍捐款標準由每結匯美金元捐獻新台幣5角,減低為捐獻3角,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曾函請中央銀行外匯局轉知各指定銀行配合辦理一節,請經濟部會同中央銀行、國防部、金管會、經建會等相關機關清查勞軍捐之徵課過程與運用情形。
七、民間學者專家對於中國國民黨黨產問題所提質疑,確可供政府作為清查之線索,請各機關務必重視,查證結果應請財政部再召開顧問會議,以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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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參考,來自官方網站,民進黨政府確實有在做堅持的事,可惜的是,台灣國的立法委員若不能過半,跛腳的事會一再發生,行政院的努力,始終是有勞苦無效果,台灣要建立新國家之前,因應體制內的立法院做整頓,各位鄉親,要表示愛台灣,就讓泛綠過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