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7.12.25大紀元時報 中國寬頻用戶居全球之首的背後 【記者/韓山報導】中共信息產業部表示,中國寬頻上網用戶數目已經達到全球首位。信息產業部副部長蔣耀平說,目前中國60%以上的互聯網用戶都是通過寬頻連線,全國共有1.22億戶寬頻用戶。 蔣耀平是在中國電信集團公司2008年工作會議上公布這項數據的。據信息產業部統計數據,中國電信業非話音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從2002年的5.5%提升到2007年的超過30%。 但另一方面,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固話用戶從8月份開始出現連續4個月的負增長。 中共信息封鎖隨著2008年奧運腳步的日益接近更加嚴厲,官媒的一言堂口徑,人民早已習以為常。隨著「經濟改革開放」人民也有機會見見外面的世界,網路無國界的功效更加強了民眾想知道新聞真相的動力。 雖然,中共審查問題一直干擾著中國互聯網的發展,一些國外的新聞資訊等網站遭當局屏蔽,也曾發生互聯網異議人士和新聞工作者被逮捕關押的事件。 儘管,根據總部設在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的報告,目前中國當局關押了32名新聞從業人員,其中15人與互聯網有關。 但,接觸到自由訊息的人是不願再被矇騙的,他們會想方設法探究事實的真相,以前是只有知識分子對外面的世界和自由資訊有興趣;如今連廣大的農村也因官員強占民地或強迫拆遷事件,不得不透過網路尋求外援。據統計,中國每6分鐘就發生一起抗暴維權事件。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今年7月發布的《第2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中國上半年平均每分鐘就新增近100個網民,接近去年全年的增長量。 中國電信集團表示,在2007年新增寬頻用戶中,就有1/3來自農村。 現今中國的互聯網普及率只有12.3%,只有約1.6億人能接觸互聯網。中國有13億人口,當地方發生的事件,能輕易的經由網路將信息傳播出去時,也就是世界聚焦中國的時候。◇ |
||
|
||
2007.12.25大紀元時報 台灣應協助中國發展「法治」 ■ ☉吉田章(前日本比較法學會研究員)/朱婉琪(人權律師)譯 法治」的釋疑 「The Rule of Law」,在日本稱之為「法之支配」,台灣稱之為「法治」,無論在習慣法系(common law)國家,或是在大陸法系國家,已是一個超越不同法律體系藩離,而為文明國家所普遍接受的一個法概念。「法之支配」或「法治」源自習慣法國家,然而其類似的概念也在其他國家有所發展:例如在非習慣法國家的法國、德國、日本、台灣等地,其類似的概念,即分別以「la suprematie de la regel de droit」,「le principe de la legalite」,「Rechtsstaat」,「法?支配」,「法治主義」或「法治國」稱之。 即使在二次世界大戰後,非習慣法國家「法之支配」或「法治」的類似概念,與習慣法國家的「法之支配」或「法治」,這兩者之間的類似之處越來越多,但是彼此之間仍不盡相同。僅管許多學者嘗試著去定義它,但是目前並沒有一個被普遍接受的定義,其定義迄今可以說是相當的廣泛和多元,甚至遠在法律理解的範疇之外,這些專詞在許多不同的場合,包括在政治界或是新聞界中也被使用著,常常被抽象的、未加考慮其具體內容的做為「人治」(rule by person)的反義詞,或被解釋成「遵守法律」,也有人僅僅從「法治」的字面意義去推敲其內涵。 「法治」普遍定義的困難 進一步言,在許多非習慣法國家,基於不同於習慣法國家的法律原理原則,及在法律哲學上基本認識的不同,也發展出類似習慣法國家的「法治」,但是兩者的概念和認識上並不完全相同。 儘管如此,這些個類似的原則在英譯上仍沿用「Rule of law」。「Rule of law」可以說是一個具有將特定權利或是某個法概念具體化,得使其付諸實踐的一個機制。機制必須隨著其所存在的環境和背景而有變化或是改變,以便其在個別的環境下達成特定目的;再者,因法域和時代的不同,環境和背景不同,因此很難去定義一個能被廣泛接受的「法之支配」或「法治」。 有鑒於此,我們不得不以非常概括、甚至是模糊的去定義「法之支配」;我們可以說「法之支配」或「法治」與「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的概念類似。當然也很難以簡單幾句話來確切和適當的解釋何謂「正當法律程序」。 在二次大戰之前,日本對「法之支配」主要是基於對德國「Rechtsstaat」的理解(日文譯為「法治國」)。在「Rechtsstaat」原則下,「法之支配」被視為「法治國/法治主義」。 然而在二次大戰後,由於日本憲法的改變,「法之支配法之支配」的理論基礎則從威瑪憲法中的概念,轉變為類似於習慣法國家對「法治之支配」的基礎理解。因為台灣確有為數可觀的法學家接受習慣法國家的法律教育,而台灣基本上又是屬於大陸法國家,因此在台灣或許與日本一樣也存在對於「法之支配或法治」在定義上的類似困惑。 由於缺乏一個明確的定義,「法之支配」概念有時會被它的倡導者和反對者為了他們自己特定目的而遭誤解或誤用。近來,「法之支配」或「法治」有被視為不切實際、武斷概念的趨勢,並被認為在法律學領域內失去其重要性,然而「法之支配」在現代法律制度中仍是重要的法律原則。至少目前我們還是可以超越不同法域,來探討文明國家間對「法之支配」或「法治」本質(grand design)上的共同理解。 對於「法治」理解的誤區 作者為文的真正目的在於引起台灣法學家對「法之支配」或「法治」此一議題的重視,藉以促使台灣法學界和講中文的法學家重新思考及探討「法之支配或法治」,並且期待最終能促使「法之支配」或「法治」在中國獲得發展。 近十幾年來,台灣的法律發展地相當快速,然而,這些發展主要是在商業相關的法律領域內。相較於台灣商業法律的發展,台灣的公法發展是相形不足。特別是,對於像「法之支配」或「法治」、「正當法律程序」等基本概念的理解仍然相當不成熟。 由於商業或政治利益,在台灣有一些法律人替中共做一些宣傳性的評論,說是中國有「法之支配」或「法治」,而台灣法律界的其他人,若非不願就是不能正確的去回應這些荒謬的評論。 這種現象似乎也反映出台灣法律界對公法發展的缺乏重視,至少是對「法之支配」或「法治」,以及對相關議題的理解還不夠成熟。因此,作者認為台灣有必要將過於重視商業法律的傾向做一適度的調整。 中國沒有「法治」 眾所周知,中國的法律制度與文明國家的法律制度不同。很顯然地,依文明國家的標準,中共並沒有「法之支配」或「法治」。雖然中國憲法在表面上有「基本權利」的規定,但完全沒有實現這些基本權利的適當機制。事實上,在中國,有數不清的嚴重侵犯基本權利的實例。 中國整個司法制度深受中共結構性的影響,因此司法鮮能獨立。在中國是不可能期待得到「公平審判」的。難以數計中國公民在不文明的法律制度下深受其苦。再者,由於中國「法之支配」或「法治」的付之闕如,所影響的不僅僅是中國人民的基本權利,也影響了在中國外資企業以及這些企業投資者的利益。隨著中國的經濟活動的規模擴大,外資企業更頻繁的需要在中國尋求法律救濟。然而中國由於沒有「法之支配或法治」,致使法律救濟的機能失常。 常見的是在中國的法律架構下,智慧財產權侵害的案件是很難獲得救濟的。也由於中國沒有「法之支配」或「法治」(Rule of law),外資企業缺乏適當的法律救濟途徑,因而必須依賴各層政府官員在「司法以外的保護」來捍衛他們的商業利益,也因此外國企業也身陷在貪汙腐敗的泥沼中。 事實上,對國際社會來說,一個沒有文明法律制度卻正獲得經濟力量的國家,甚至可以說是一個威脅。從這個觀點來看,提倡中國邁向「法之支配」或「法治」,對國際社會整體利益而言應是一致的。 近來西方國家的評論家常討論到要如何在中國提倡並建立「法之支配或法治」,也因此提出了各種計畫。然而迄今似乎尚未看到出色的成果。因受限於對中國的文化、政府、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及社會制度的理解,西方人並不適合承擔起此一任務。 台灣法律界應協助中國發展「法治」 台灣的法律界人士或許是最能理解在中共政權的法律教育養成下,受有不正常的公法「法律觀念」的中國法律人在這方面的不足之處。此時,只有在台灣正常法律制度下,接受過適當的教育,又為數可觀的法律界人士可以中文來探討「法之支配」或「法治」,因此,台灣的法律界被認為是較合適,或許是唯一適合擔當這個任務的主角。 其實,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上看,只要有中共獨裁統治存在,中國就不可能建立文明法治社會中的「法之支配」或「法治」。然而,能在台灣適當並積極討論關於「法之支配」或「法治」,至少對於有心獲得「法之支配」或「法治」正確觀念的中國法律界人士而言,能有所助益及鼓舞。期待台灣在此方面能扮演好這個重要的角色,並因此在這方面對國際社會有所貢獻。◇ |
||
|
||
2007.12.25自由時報 誰殺了法官法? ■ 林?正 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立法院王院長召集朝野各黨團代表協商法官法。 在這之前,法官法草案在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楊芳婉全力支持下,已於十月三十一日完成一讀程序,並自十一月開始密集召集各黨代表,就一讀會中保留尚未有共識的部分條文進行協商。與本法密切相關的政府機關,如司法院、法務部以及考試院與人事行政局,都全力配合,於極短的時間內整理問題的爭點,尋找可否有互相讓步的空間。主要的不同意見包含,法官評鑑機制是否設在司法院內或在外部設置獨立的評鑑基金會,及檢察官準用法官法應否有落日條款等。 以上的爭點,若由各機關的本位角度出發,勢必引發無休無止的論辯與爭執,幸好各機關都能體察民間對於司法改革的殷切期盼,不希望這部攸關可以淘汰壞法官的重要法案,再因僵固的本位主義拖延,又因為立法院法案屆期不連續的規定,可能讓好不容易已闖過一讀程序的法官法半途夭折,而包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數十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也一再催促立法。 基於以上儘速立法以減輕人民在劣質司法體系受苦的共同認知,於本屆立法院最後一次院會的前夕(即十二月二十日)終於達成立法院各黨團的初步共識,只待隔日上午十時的最終協商由各黨團代表簽字即告確定。 無奈當天的協商一開始,國民黨的協商代表(這位委員從未參加過法官法草案審議)一開口,便主張法官法如此重大的法案,不應於本會期倉促通過,情勢立即急轉直下,負責參與協商的楊芳婉委員急電在場外等待的我們,可否幫忙再與國民黨溝通。對於突如其來的轉折,我們也無法理解,因為近幾個星期,我們早已透過不同管道向國民黨團高層請託,並未有不願支持法官法的回覆,惟自當天中午開始,立法院國民黨團高層的行動電話便關機無法聯絡,不論官方與民間的推動者傾盡全力,仍無法在當天傍晚立法院正式宣布休會的最後時刻撼動國民黨團的決定,法官法確定出局,只有留待明年新國會繼續努力重起爐灶。 花了很多篇幅交代這個故事,其實只是要表達,如果我們選出的代議士,在目前的國會制度之下,可以將各機關與民間努力爭取、互相論辯得到的共識法案,在黨團協商機制下技術杯葛,致應通過的法案胎死腹中,讓人民失望,我們手無寸鐵的百姓有何法度可想? 林義雄先生所要求的補正公投法實現直接民權的做法,看來是民間的另一思考方向了。 (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
||
|
||
2007.12.25自由時報 明石vs.兩蔣 ■ 劉明哲 蔣方智怡要將蔣氏父子遷葬浙江奉化的一席言論,掀起了一陣漣漪,就老兵們來說,精神上頓失依靠,有被遺棄之感;對平民百姓來說,無非落實了蔣家對台灣的無情無義,吃乾抹淨一走了之。 這讓我想起了母親常說:日本人的忠與義。她說,日本人在台灣雖是佔領者,然而當政者卻能夠把這裡當作永遠的家,就像乃木將軍的母親在乃木要赴台灣就任台灣總督時,對乃木說:「你這次奉命履新,不可用『腰掛』(意指臨時、短暫的打算)的想法去赴任,我們家族一同去,若亡故則可埋骨在台灣、化作台灣土。」當時乃木母親已高齡六十九歲,赴任二個月後,乃木母親得病而亡,乃木也依母親遺言埋骨台北三板橋 (今林森公園)。 另一則是:第七任台灣總督─明石元二郎。他在一年四個月的總督任內,擘劃日月潭水力發電、建設嘉南大圳及完成海山線鐵路,對台灣貢獻良多。出差返日,因病在日本福岡去世,他遺言卻是下葬台灣,以示他對台灣的情感。( 死後葬於台北三板橋,後因原址改建成今林森公園,遂移葬在三芝鄉福音山墓園)。 綜觀這二個事例與蔣氏父子相較,實有天壤之別! (作者為文史工作者) |
||
|
||
2007.12.25自由時報 馬英九語錄 原住民必讀 ■ 陳現 位於新店溪行水區內的溪洲部落拆遷在即,部落居民卻拒絕進住三峽國宅,新聞多半報導抗議場面,議題熱度稍縱即逝,多數人仍然不知道居民希望就地居住的根本原因。溪洲部落自救會希望保有傳統文化,況且那是一個從花東遷徙到台北的歷史軌跡,居民最初靠著微薄的收入自力更生,近來也藉著外界的協助發展社區營造,在在表現了他們亟欲就地居住的訴求。 矗立在新店溪沿岸的鋼筋水泥建築不在少數,若單純以行水區的危險因素為由欲強制搬遷並不具說服力,若興建堤防即可免除水患威脅,那麼政府何不認真研議可行的替代方案?若以河岸綠美化為由要求搬遷就更沒有道理了,難道土地開發的價值又要再次凌駕於基本人權?想想樂生,再看看溪洲部落,弱勢團體的權益不該總是被徹底犧牲。 十二月八日溪洲部落自救會向總統參選人馬英九陳情之時,馬英九對於拒絕拆遷的民眾說了一段經典名言:「我把你當人看,把你當市民看,要好好把你教育,要好好提供機會給你。」(此段談話原本置於原住民電視台網站原住民新聞雜誌第八四○期,但消息披露之後,疑似政治力介入而內容遭到移除。)此等談話把大漢沙文主義發揮得淋漓盡致,彷彿乘著時光機又回到了開山撫番的年代去了。 綠營人士若得知馬英九再次出包也不必得意,因為這正是多數手握權力者漠視原住民權益最根本的原因之一。「把你當人看」不過只是把自認為最有利的方式套用在對方身上,況且彼之為人並非經由我等認可才算數,若視之為人尚且如此,則不視之為人豈不嗚呼哀哉! 雖然近年來政府在原住民政策上的努力,遠遠大於過去數十年的總和,但好的政策並非政府認為好的就絕對受用,對於弱勢中的弱勢更該了解其不適用於某項政策的前因後果,若還要聯合多方勢力像夾擊樂生那樣粗暴行事,這絕對不是一個為人民謀福利的政府。溪洲部落就地居住的聲音不能被掩埋,爭論一階段、二階段投票的同時,還有勞在上位者多多傾聽原住民正港的「台灣心聲」啊!(作者務農) |
||
|
||
2007.12.25自由時報 原民台搞什麼鬼 ■ 魚夫 台北縣新店原住民溪洲部落在十二月十日趁馬英九到新店中正國宅發表原住民政見,向馬英九提出陳情,這則新聞原本在台灣時間十二月十五日原住民族電視台( http://www.ch16.com.tw/)的影音網站播出,馬英九在影片中居然以教訓的口吻回答溪洲部落的原住民說:「…我把你當人看,我把你當市民看, 要好好的把你教育,要好好提供機會給你…原住民的心態,要從那個地方調整起…來到這個地方,就要照這個地方的遊戲規則來玩…」,觀者無不憤慨! 此事經網友「馬小九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ma1dog )於十二月二十二日踢爆,網友譁然!當天稍後原民台立即將該影片偷偷撤下,換上與溪洲部落原住民陳情無關的影片,造成連結失效! 原住民族電視台身為國家公廣集團的一份子,理當忠實呈現多元言論,卻形同為馬英九助選,不惜將原新聞影音撤換,箝制言論自由。更可惡的是,身為原住民喉舌的電視台,竟親手摀住原住民的嘴巴!殊不知這則影片已被網友搶先下載,貼上網路流傳(http://vivataiwantv.blogspot.com/2007/12/blog-post_7000.html)。 我們要呼籲原住民族電視台,你們拿納稅人的錢,理應保持中立,且網路時代,隻手遮天的時代已經過去,人民有知的權利,請你們把這段新聞影音立刻貼回去,留待人民公決! (作者為台灣玉山網路電視台執行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