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5 自由時報
說國家元首「有沒有綠卡與忠誠無關」,就像說「有沒有貪污與操守無關」,一樣瞎說!一樣喪心病狂!這麼簡單的元首條件的普世認知,還要狡辯?
馬英九綠卡事件,最令人不安的是,美國法律清楚寫明如何註銷綠卡,也就是如何「放棄移民」的法定程序。馬卻在舉國疑雲中,選擇提出只憑實務推測,卻禁不起實例檢驗,更沒有法律依據的「自動失效」說。且即便真會自動失效註銷,也看不出,馬願意依法辦理正式註銷手續,作儀式性宣誓。讓人民有一種「馬拒絕放棄移民」或捨不得放棄的感覺!
為什麼?馬英九到底怕甚麼?我們就來沙盤推演,若馬英九到AIT辦註銷,他會面對的可能狀況:
〈狀況一〉馬綠卡有違規情形(含未依規定每年入境美國),AIT認為已失效,但須由移民法庭判決。
關鍵觀念:依據美國憲法第五及第十四修正案,凡涉「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這些人民基本權利者,依三權分立原理,都必須由司法權判決,行政權不可自斷自行。
〈狀況二〉馬綠卡有違規情形(含未依規定每年入境美國),但AIT認定仍然有效。
關鍵觀念:非屬「剝奪」人民權利事項,美國政府依國家利益等多角度考量,可作有效認定。總之,行政權有權維護人民權利,但無權剝奪人民權利。擁有永久居留權的綠卡族,只差沒有美國公民權,其屬人民基本權利部分,也受美國法律保護。
〈狀況三〉馬綠卡沒有任何違規情形,並未失效。表示事實上,馬英九每年都依規定入境美國,包括從其他國家繞道入境。
〈狀況四〉馬綠卡根本已註銷。有兩種可能:一、馬辦了卻忘了;二、根據美國移民法規,馬英九已取得美國公民身分,已改發護照。
若是狀況一、二、三,馬就表明不管失效與否,自願放棄移民,當場填寫I-407表,辦理綠卡註銷手續即可。人民會將這個手續,視為馬向台灣人民宣誓效忠的有效儀式。
若是狀況四,震驚,但也還來得及,馬就公開聲明放棄美國籍並辦手續。難免失分,但以馬魅力,自有合情停損點,仍有希望。若當選後再被抓包,必萬劫不復無疑!實不明白,馬莫此之圖,反而鐵心,不肯填表放棄移民,難道,還有更可怕更嚇死人的狀況五?不懂。
(作者范姜提昂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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