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0 自由時報
本人在一九八○年代末奉台灣總公司派任美國子公司CEO一職,負責整頓子公司業務。當時我並無永久居留證(PERMANENT
RESIDENCE,即一般所謂的綠卡),而是以投資簽證,即F-1 Visa,在美工作。直到二○○六年期間,我陸續擔任過幾家美國公司的President &
CEO,也僱用過幾名台灣去的留學生,僱用當時,他們都還沒有綠卡,但都有工作許可證,即Working
Permit。所以依我多年在美國經商的經驗,綠卡並非在美國工作的必要條件。
後來因為進出的方便,我在一九九○年代初申請到綠卡。直到二○○六年中決定退休,才放棄綠卡。為了放棄綠卡,我得親自到台北市信義路美國在台協會辦理。先填寫Form
I-407後和移民官員面談,才完成綠卡放棄程序。也因為我曾經遺失綠卡,護照上蓋章證明補發綠卡申請中。放棄綠卡後,AIT並在我的護照上蓋章註明(FORM
I-407 COMPLETED AT AIT ON JULY xx,2006),照片如圖以昭公信。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對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所提綠卡問題,本是一個簡單的(Y/N)的問題,竟然多次拐彎抹角、閃爍其詞地回答,而且越答越離譜,不得不令人懷疑他的誠信有問題。一個沒有誠信的人,是沒有資格擔任國家領導人的,這會危害國家前途。就如同一個沒有誠信的公司領導人會掏空公司、危害公司一樣。
(作者張秀雄為甫退休投資公司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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