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0大紀元時報 期待司法多些溝通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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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0 大紀元時報

 

☉陳惠如(台灣執業律師)

記得不久前因偶然進了一家麵店吃麵,因店內生意清淡別無其他客人,老闆和友人就在店內閒聊起來,兩個人說的是這名友人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請求將共有土地進行分割,不料法官卻反而採用對方提出的分割方案,判給他的土地不是他想要的。老闆和那位友人於是七嘴八舌也略帶氣憤的說起,人家不花錢請律師的都可以得到想要的判決結果,花錢請律師的反而沒用,還懷疑法官是不是收了對方好處,另外又說起律師竟然還建議上訴,錢都給律師賺走了,最後的大贏家其實是律師……。

執業以來,時常聽到新來的委託人抱怨原審判決的法官或之前委任的律師如何如何不好。例如有懷疑法官可能有收到好處,所以在法庭上才會百般刁難態度惡劣的,還問起事務所是不是也有管道。除了有抱怨前任律師專業能力不足的,還有懷疑律師可能和對方律師串通出賣自己的,原因是雙方律師在庭外有說有笑等等。不過若是仔細檢視委託人帶來的卷證資料,再加上委託人的補充陳述,原審的審理過程大概已經可以還原大半,就個人經驗而言,這些被委託人極度質疑的判決內容和前任律師的攻擊防禦策略,看來大部分是沒什麼問題,要說是法官亂判或是被律師出賣,可能言過其實了。我想這大概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委託人才會對法官或律師有如此多的不滿。應該是有什麼地方被誤解了。

就像是這個麵店老闆和友人的談話,這其中或許是有什麼誤會。或許法官表現的比較不耐煩吧?或許是律師,既沒有在事前將裁判分割共有物的審理過程及判決可能結果作充分說明,又沒有在事後把為何建議上訴的理由解釋清楚吧?訴訟本來就有勝敗,當原告的不表示就比較有勝算,尤其是裁判分割共有物的訴訟,不論是原告或被告都可以提出自己主張的分割方案,法律甚至允許在法官也可以判出一個原告和被告都沒提出的分割方法,不過這倒不是法官收了好處,也不是律師沒有盡力,判決可能不是任何一方都最滿意的結果,但或許反而對全體共有人最為有利。

雖然法官判決並沒有違法,可是若在法庭上態度惡劣,那麼縱使再好的判決可能都無法讓當事人(尤其是敗訴的一方)信服;律師縱使再努力,若是不能和委託人間有充分的溝通,再有效的攻擊防禦策略也無法對委託人(尤其是敗訴的一方)有所交待。期待新的一年,律師和委託人之間,當事人和法院之間,都能有多一些的溝通,多一些的理解,如此裁判才能讓當事人真正信服,律師才能算是給委託人一個真正的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