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8大紀元時報 4月 人權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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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8大紀元時報 

☉朱婉琪(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執行長)

4月,奧運聖火在往北京傳遞的路上灰頭土臉。
奧運聖火傳遞儀式向來風光,然而近日報載,奧運歷史學者說,這是聖火傳遞史上爭議最大的一次。由於中共惡劣的人權紀錄令人忍無可忍,不僅聖火傳遞活動頻頻遭到抗議受阻,而且多國領袖政要拒絕參加奧運開幕式,這也是21世紀頭一遭,在尊重奧運傳統下,對不肯悔改的極權暴政舉辦奧運的高規格抗議行為。

在歐美許多政要否定的表態,民間團體抗議聖火傳遞的活動不斷升級的同時,中共並未因此對其加害的團體歇手,照樣升高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及酷刑,照樣宣示鎮壓西藏活動絕不手軟,照樣要繼續傳遞象徵和平及人權奧運傳統的聖火。

中共在國際社會及媒體面前明擺著的「我是流氓,我怕誰」的蠻橫,真是世上維護人權者的不可承受之重。我們真的拿中共邪黨束手無策嗎?

再說9年前的4月,法輪功學員於1999年4月25日到北京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被稱之為「425大上訪」或是「425中南海事件」,425事件對於國際社會來講,可以說是繼10年前六四天安門事件,最大規模的中國民眾抗議事件。

該事件發生至今,已是第10個年頭,不少人認為如果沒有425事件,就沒有中共江澤民集團在當年7月20日對法輪功展開的全面滅絕性的鎮壓,認為法輪功學員的中南海事件是9年以來法輪功遭到迫害的肇因、導火線。

如果從整個中南海事件發生的始末和事實,來檢視「事件」與「迫害」的「互為因果」說法,可以十足突顯出中共迫害的荒謬性,突顯在中共統治下生活的中國人追求人權的不可承受之重。

根據中國大陸法律規定,公民有上訪的權利,上訪不需要預先向公安機關申請,不需要得到事先批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425上訪的萬名法輪功學員依法上訪,警察在當場面對上萬平和的學員也十分自制,當時萬人上訪的訴求有三:一是要求天津警方釋放無辜被抓的法輪功學員;二是給法輪功學員一個合法的煉功環境;三是允許出版被查封的法輪功書籍。沒有任何對於中共政體及政權上的訴求。當時的中共總理朱鎔基親自出來會見法輪功學員代表表示理解後,和平對話落幕,確實引起國際媒體的側目。

從當時的紀錄片來看,這個上訪的特殊性,在於法輪功學員上訪人數達萬人,卻沒有任何的標語口號,自動維持現場秩序,還協助清掃街道,與警察合作,最後到當晚9點多,和平散去。

當時英國《經濟學人》是這樣描寫法輪功修煉者在425的場景:「在中南海靜坐示威時顯得無所畏懼,因為他們沒有多少可以失去的東西。」《國際先驅論壇報》指出「中國領導人難以駕馭越來越多元化和富有挑戰精神的中國社會。」然而,事件「和平落幕」之後,所換來的卻是江澤民的「暴力鎮壓」。

如果世人認為「法輪功合法、平和、理性的群體上訪事件」和「江澤民堅持全面滅絕一億人善良信仰的迫害」有因果關係的話,從基本人權角度上看,這個血腥的中共政權確實已到喪心病狂無以復加的地步。

我們如果選擇眼睜睜看一個殘暴的政權繼續殘害無辜,並且消極的認為鎮壓是無可奈何的,過程中勢必要繼續犧牲更多無辜的生命、健康、財產與家庭,來換取一個中共「有朝一日」會停止迫害的空洞期待,那真的就不只是平和的一億修煉人的悲劇,更是冷漠懦弱的人間慘劇。

21世紀,任誰都無法接受獨裁政權甚囂塵上,可以為所欲為的行止。我們真得快快拯救無辜,結合全球正義的和平力量,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殘酷的鎮壓及人權迫害!在國際刑事法庭的層次上,將行惡者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