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8自由時報   台灣國的釣魚台主權論述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80618自由時報  

台灣海釣船聯合號在釣魚台的海上事故發生後,此群島的主權歸屬再度成為國內外的焦點。釣魚台的主權爭議固然由來已久,有日本國的主權主張,有中華民國的主權主張,也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主張,卻獨不見台灣國的主權主張,十分令人遺憾。

國內藍營人士由於親中反日意識形態作祟,不免借題發揮、敵友不分,而綠營人士卻又親日反中,對釣島主權形同放棄。很顯然的,無論反應過度或自動棄權,二者均不符合國家利益。

鑒於歷史、地理與法律,釣魚台既不屬於中華民國,亦不屬於日本,更不屬於中國,因此有必要提出一全新的台灣國立場的主權論述,以符合當今環境下全民的需求。

釣魚台在地理上,是台灣的大陸棚( continental shelf)延伸,是台灣的附屬島嶼,距離本島也遠較距日本琉球及中國大陸為近,此為其自然的主權歸屬。

一八九五年一月日本將此島劃入版圖作為前哨,並無法律效力,其正式取得乃是在三個月後馬關條約中台澎的受讓,然而此一領土取得因出自於武力,故未獲國際承認(Stimson Doctrine);也因此,日本在二次戰後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中,聲明放棄包括台灣澎湖等不法取得之領土,依國際習慣法解釋上,附屬島嶼當然包含於本島之內,依據聯合國憲章,此地區人民有自決獨立之權利。

當美國在一九四五年將台灣的行政權移交給中華民國時,釣魚台卻仍由美軍託管,直至一九七二年將行政權( administrative territory)移交予日本,然而,行政權不等於主權,此為其人為的主權變更。

釣魚台歸屬的時代意義,在於和平民主與安定;以非和平反民主方式取得者,終將歸還或放棄。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席次為中共所取代,使西太平洋的安全和平面臨挑戰。

為避免釣魚台落入中共之手而威脅亞太的自由民主與繁榮,將此島嶼行政權暫交日本,藉以強化美日安保對於區域安全的作用,實為權宜之計。然而,此條約旨在維護區域安定,而非用以承認主權或承諾武力,無需過度解讀。另方面,亦應認知台日共同的安全利益遠大於釣島利益,故應以一善意鄰國之立場理性和平的態度處理海上事故。

因日方主張事實管領,且此一事故的原因亦在於實現此一目的,我國既已宣示主權,自不能無管理事實;但為避免造成佔有事實之衝突,司法管轄權之行使具有高度的主權象徵性。台灣法院應立即受理此案,俟判決作成後再與日方協商,由日本法院承認,行政機關執行,或由台日兩國同意下將交由國際海洋法庭仲裁等,都是正當且適當的法律程序。

(作者黃啟堯  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哈佛大學、Max-Planck Institute國際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