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8自由時報   違法海釣與藍媒誘導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80618自由時報   

 
聯合號沈船事件原只是海事事件,馬政府卻被導引至「不惜一戰」的主權爭議,著實令人遺憾。持平說,日本海上保安部的技術「道歉」與內閣層級的政治「遺憾」,層次感分明;事後也發佈通告避免重蹈覆轍,更展現「對事」的理性應對。

釣魚台的「主權爭議」源自於戰後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廿五日美軍琉球佔領當局透過〈民政府公告第27號〉(CIVIL ADMINISTRATION PROCLAMATION NO. 27)確立琉球民政府管轄範圍,當時將釣魚台群島劃屬琉球治下。因此於一九七二年「沖繩返還」時,美國便將包含釣魚台群島的沖繩一併歸還日本。直到今天,群島北方的赤尾嶼和黃尾嶼仍是美軍演習炸射的場地。受託佔領台灣的蔣介石當局若未及時提出異議,今天捍衛「主權」的立場就很不利。

在海事事件方面,根據中華民國〈娛樂漁業管理辦法〉,台灣的海釣觀光船(非漁船),只能在本島四周廿四海里,或者彭佳嶼周邊十二海里,海釣船依法不至於出現在釣魚台海域。海釣船夜航至此是釣客的指示或是船長的主動?船長是否曾經勸阻?主管當局因「民氣」而不願清查是一回事,但船東因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事實,而拿不到「保險金」一樣無法倖免。

今年春天日本漁船與海上自衛隊神盾艦相撞沈沒,日本全國輿論也是一面倒的譴責「海自」,像極了此次聯合號事件。然而,三月十三日《週刊新朝》報導,當地漁夫都覺得「神盾艦沒錯」,「這不是漁夫的常識嗎?」當地漁會說:「不讓大型船隻靠近是習慣上的規矩。大船直行,小船應該要避開。大船要小轉彎是不可能的。(中略)從而,與大船相撞,理虧的是小船,幾條命都不夠用。所以,小船要避開。這是鐵則,也是漁夫的常識。」

海事避碰有極為專業的規定,而海釣船在釣魚台海域遇上擁有臨檢或驅逐船隻等法定權限的沿岸國日本的海上保安廳執法船,唯一的作法應該是依據指示「停船受檢」或「調轉回航」。若是海釣船沒有停船,或假裝停船卻突然加速離開等「直覺性做法」,而出現嗣後的追逐、碰撞而沈沒。其追逐的事實將使聯合號未來的立場更為不利。

此事顯現的是中華民國的漁船與海釣船缺乏海事法律訓練,其不教而戰的責任是在主管當局與漁會。而部份媒體企圖以「無害通過」文過飾非,卻不知引用「無害通過」正承認日本作為釣魚台群島沿岸國的主權權利。

從一九五三年起中華民國便失去對釣魚台的立場,故只要牽涉「釣魚台」,馬上暴怒以對而非法律處理,長久下來讓國民以為「保釣無罪」。但當鎂光燈散去,留下還要面對司法與金錢損失的,仍舊是缺乏法律訓練的基層漁民。

請所有政治人物教育國民正確的知識,莫煽動國民純真的愛國情操。

(作者雲程 鑽研台灣地位問題,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