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自由時報
對於政治大學不續聘前教育部主任秘書莊國榮一案,莊前主秘提出此決議不符合比例原則。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對莊前主秘回應是:「全國那麼多學生受傷,比例原則在哪裡?我問你!全國有那麼多學生,看到一個老師做這樣一個很不應該的表現,那個比例在哪裡?」
首先,莊前主秘是否真正傷害到「全國這麼多學生」?曾委員認為莊前主秘傷害全國這麼多學生的理由何在?此外,曾委員有何理由以傷害學生為由來回應莊前主秘所提出的比例原則問題?再者,曾委員在身為陽明大學校長、教育部長…等公職時,仍持有雙重國籍,如此違法的行為,帶給學生錯誤的示範,是否才真正傷害學生?
曾委員提到莊前主秘做出一個很不應該的表現,曾委員必須說明:何謂「一個不應該的表現」?如果根據曾委員對政大不續聘決議的回應:「尊重政大的決議,但並非禁止莊前主秘的言論自由,只是他的言論內容與政大精神並不符合。」如果曾委員認為莊前主秘的言論不符合政大精神是一個不應該的行為,曾委員必須回答:當言論內容需要符合政大精神時,是否有真正的言論自由?曾委員有何理由以符合政大精神來限制莊前主秘的言論自由?當一位政務委員以不符合政大精神為由來評論他人言論時,是否又是一則傷害全國學生的錯誤示範?
(作者曾書華 為陽明大學神經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學生,言論自由風氣已變,所以用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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