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9自由時報
李應元等6人被指妨害公務
〔記者林俊宏、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總統大選期間發生的維新館踢館事件案,承辦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認定,警方開車搭載藍營立委費鴻泰等人離去時,謝長廷陣營的李應元、李俊毅、謝欣霓、林國慶、莊瑞雄及洪健益等人,在現場阻止警車離去,涉妨害公務及妨害自由,將六人提起公訴。
民進黨批檢方辦綠不辦藍
另到維新館踢館的藍營立委費鴻泰、羅明才、陳杰及羅淑蕾等四人,檢察官黃謀信認定,他們是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赴現場勘查第一銀行是否違法出租大樓給謝長廷及蘇貞昌競選總部使用,並在財政部長何志欽及一銀高階主管陪同勘查,並未侵入私人區域,因此,不構成無故侵入住宅罪,將踢館四名藍委不予起訴。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直批,檢察官真的太扯,玩法律文字遊戲,與現實脫節,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並無決議可前往勘驗,檢方卻辦綠不辦藍,若說檢察官沒有政黨意識形態,社會會相信嗎?
檢方表示,費鴻泰等人在今年三月十二日赴維新館勘查,由於和謝長廷競選總部人員發生爭執,綠軍以費鴻泰等人侵入住宅為由提告,要求警方以現行犯處理後,轄區中山分局警方派警車搭載費鴻泰等人準備前往警局製作筆錄時,卻有不明人士拔去警車鑰匙,還有群眾破壞警車。
起訴指出,李應元、李俊毅、莊瑞雄等人站在宣傳車上,輪流對群眾發表言論,李應元還要求群眾以「民主戰車」擋住警車,不讓費鴻泰等人離去,謝欣霓、林國慶及洪健益等人則涉嫌與群眾共同圍住警車,阻止警車離去,費鴻泰等人在警力引導下才至警局接受檢察官訊問。
檢方勘驗警方蒐證光碟後認定,李應元等六人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責任,均屬共同正犯,依法起訴。
費鴻泰︰公理自在人心
費鴻泰昨獲知後表示,司法還清白,證明邪不勝正,公理自在人心。費鴻泰表示,對於當天打他的民進黨支持者,他也沒去告他,只接受他的書面道歉,他不希望此事再起波瀾。
立委羅淑蕾表示,事件當時的狀況,電視新聞已還原得相當清楚,他們沒有私闖民宅,也不是小偷,但民進黨支持者卻明目張膽地毀壞公務車,防害公務明確,感謝司法還其清白、主持公道。
立委羅明才表示,選舉過了就過了,但該結果證明,國家仍是有規範和是非認知的,不能因選舉,就可以不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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