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27自由時報   馬英九和柔性二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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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7自由時報  

近日馬總統宣佈撤回選舉期間他提出的所有誹謗官司;這是馬英九上台後在「藍綠和解」上做對的第一件事。雖有評論說,馬英九那些官司都很難打贏,多案一審時都已敗訴;而且真的對簿公堂,馬英九當年是否做「職業學生」、那些把台獨等同恐怖主義的黨國論文內幕等,都會密集出現在媒體上,而這些「歷史」都非馬總統樂見公開的。但不管出於哪種考慮,撤案是對的。然馬總統還應促其夫人周美青及國民黨撤銷選舉期間提出的所有訴訟案,才能體現真正的誠意。但馬英九表示,周美青是否撤回告評論家金恆煒誹謗案,由她自己決定。這顯然無法服人。周是第一夫人,是總統身邊最有權勢的人之一。這個案件不撤,等於警告所有人,任何文字和說法,如果惹了「第一夫人」,就要吃官司,由此導致言論和新聞自由的被壓制,台灣民主受損。

馬英九在美國留過學,應該清楚,在美國,指控第一夫人的情形實在太常見了,無論真有其事,還是望風捕影,甚至連影子都沒有。例如作家凱莉曾寫書指南茜.雷根跟歌星斯納卓有染,並指出約會地點等細節。但無論是南茜還是那個歌星都從沒有去告凱莉。後來柯林頓做總統時,第一夫人希拉蕊也被報導說,白宮法律顧問、原來的律師夥伴福斯特是她的「藍顏知己」,兩人有私情。後來福斯特自殺身亡,報稱也與此不無關係。但希拉蕊也沒打誹謗官司。

美國法律限制官員打誹謗官司

今年希拉蕊競爭民主黨總統提名人時,有新書《希拉蕊的真相》,說她當年是同性戀,並點出她的兩個「戀友」名字;還說希拉蕊和柯林頓是「幌子婚姻」,只是為了實現其政治野心。該書登上亞馬遜網上書店暢銷榜,被認為對希拉蕊的仕途造成殺傷,因美國人很關心價值和道德問題,但希拉蕊也沒有去法律訴訟,只是由她的發言人出面否認而已。

最近更有美國小報《國家問詢報》說,總統布希和女國務卿萊絲有染,第一夫人蘿拉要離婚(這種消息沒有一家美國大報會理睬,但港台大報卻都當真編譯刊出)。但迄今也沒見第一夫人打誹謗官司,更別說萊絲和布希總統了。

在美國別說官至最高位的總統及家人,連小地方議員都幾乎從不打誹謗官司,除了不想造成「以勢壓人」的形象,還因為美國法律對官員和名人打誹謗官司有「三原則」的限制(以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他們幾乎無法打贏。因如果官員和名人動輒打贏誹謗官司,那媒體和公眾對他們的監督就將無法進行。在台灣司法非常不健全、而且基本延續國民黨時代體制的今天,以哈佛法學博士作為重要資格之一當選總統的馬英九,最應該做的是引進、仿效美國的法治精神,尤其是牽扯到和他本人有關的案子。

用「特支費」打擊政治對手

另外馬英九應該做的,是促使撤銷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以及所有綠營首長的特支費案。馬英九本人的特支費不僅匯到了自己的私人帳號,而且把沒用完的特支費當作私人財產申報,這是迄今為止所有特支費案中最明顯的「貪污」,但他已被判無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前民進黨政府的多位部長,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以及卸任的陳總統等,卻以所謂報帳發票不符等定罪的話,這就不僅是雙重標準,更是再明顯不過的政治清算。

我支持對馬英九的無罪判決,而且在他剛被起訴的時候,就撰文表示這是歷史遺留的制度問題,在制度沒有解決之前,隨便查任何一個首長,都可能有同樣問題。那麼查誰、放誰,就必定成為打擊政治對手的手段。馬英九在美國學的是法律,更應知道美國主要是判例法(而不是條文法),高等法院的一個判例,就為以後同類案件確立標準。馬總統的美國「法學博士」是否應該在促使台灣走向真正法治化上有所作為?尤其是目前這一堆「特支費」案都和馬本人的案件一樣,只是程度全都比他的輕!

對台灣本土精英反攻倒算

馬英九在選舉期間和就職演說中都強調族裔和解。但國民黨上台後卻近乎窮凶極惡地反攻清算,製造族群對立。馬政府逢「綠」就撤,也可以理解,一朝天子一朝臣嘛。但他用最意識形態化的國民黨「真調會」主委出任法務部長,另一「真調會」要角做國防部長(上台就強調自己是國民黨員),就已經顯得過於囂張;而這些人的上台,不是打擊前任、就是反攻倒算。正是在這一片清算、報復氣氛中,才會有偏綠教師選舉期間用錯一個字就遭解僱、深藍份子對前駐日代表許世楷施暴,甚至襲擊陳前總統這樣的恐怖事件發生。

國民黨這種做法,就是一場「軟性二二八」。兩者都是要迫害、摧殘那些夢想建立獨立國家的台灣人精英。二二八後,蔣介石靠暴力和洗腦,都無法完全窒息台灣人的記憶和反抗。今天,馬英九剛上台,就利用行政、立法,還有司法、媒體的優勢,對台灣本土精英反攻倒算。這只能刺激台灣人心底的舊恨新怒。在「凍蒜」時代,沒有哪個黨會有「不散的筵席」,國民黨如果繼續這般囂張下去,就等著自食其果吧。 (作者曹長青為中國旅美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