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9自由時報
前總統陳水扁的秘密帳戶案,正由司法審理中,但藍營卻不斷透過媒體放話和指揮辦案,甚至連遠在國外的馬英九總統還用「馬可仕」(菲前總統貪污達二七○億美元之鉅)形容,此不也是一種「干預司法」的行為?豈會不予人政治清算的聯想?無怪陳幸妤會憤怒不平地說:「國民黨就是想盡辦法鬥死陳水扁一家人!」
此案一連串的巧合和偵辦手法,不禁讓人想起馬英九在十三年前就主張「陽光法案」的事情。之後,縱使他在法務部長或台北市長任內未能實現,但三年前任國民黨主席,到如今高居總統大位,難道不能要求國會多數的黨籍立委通過類如「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法案嗎?
現在,連大律師陳長文也跳出來,質疑國民黨立法怠惰的責任,是絕對無法推給民進黨。他認為馬總統與吳伯雄主席應要求國民黨立委「限期」完備反貪法制,將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加罪化,否則下屆立委選舉,人民應以此作為罰惡令,拒投藍軍立委!對選舉時將「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列為政見的馬英九,人民也有理由以選票懲罰!況且,陳前總統政治獻金帳不乾不淨,國民黨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就清清楚楚了嗎?陳長文指陳,到現在還看不到處置黨產,回應民意的決心。他並引用大文豪紀伯倫的話:「胡作非為的背後,並非沒有你們隱匿的允諾」!信哉斯言。
換言之,此則醜聞亦無疑讓台灣政壇透進一道陽光,那就是任何政治人物都得潔身自愛,一切都會在陽光下無所遁形。顯然通盤檢討陽光法案及制定「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規範,已是刻不容緩,更為正本清源之道。
反貪腐是全民一致的立場,這種大是大非,沒有藍綠之分;何況長期支持台灣理念者,與政黨關係不大,但他們捍衛台灣的國家主權決心,和深化台灣的民主意志,以及對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堅持,絕不會因阿扁醜聞而懷憂喪志,此殆可預言。馬總統若真有「全民總統」的抱負,想要洗刷「以扁案清算反對黨」的誤會甚至污名,「陽光」就在眼前,十三年前的承諾,是實現的時候了!
(作者呂一銘 為前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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