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5大紀元時報
☉Michelle Austein
如果在2008年大選中,美國人選舉了民主黨總統和共和黨副總統,那情形將會如何,不妨進行一番設想。
如果最高行政官來自兩個不同政黨,白宮則難以發出同一聲音,政治紛爭會阻礙工作進展。開國元勳們經過反覆實踐後才意識到這一點。起初,在選舉團投票中名列第二的候選人被任命為副總統。開國元勳們似乎認為這種做法能夠產生一名具有公信力的、受人歡迎的副總統,或許還有助於權力的順利交接。
然而,美國憲法的起草者們當時未能預見政黨的產生。1796年,聯邦黨人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當選總統,而民主共和黨候選人托馬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當選副總統。在該任期內,傑斐遜視自己的職位為反對黨領袖,因此抽出大量時間為在下屆大選中擊敗亞當斯而策劃競選。
在1800年的大選中,傑佛遜和他的競選夥伴亞倫•伯爾(Aaron
Burr)屬於同一政黨。不過,伯爾和傑佛遜2人分別獲得同樣數目的選舉團票,而按照有關選舉團的規定,需由眾議院投票打破這一僵局。於是伯爾決定要當總統而非副總統,結果導致兩人不合,眾議院經過三十多次投票後才最後選定傑佛遜為總統。
根據憲法規定,副總統為數不多的職責之一是在參議院投決勝票。伯爾對傑佛遜不滿,因此投了一些與總統的意願相背離的決勝票。為了避免這類問題,傑佛遜在1804年發揮主導作用,推動國會通過了美國憲法第12修正案。該修正案要求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進行聯合競選。修正案還規定副總統的資格與總統相同:本土出生的美國公民,年滿35歲,並在美國至少居住了14年。另外,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不能來自同一州。
後來,聯合競選在政治上變得頗為微妙。當政黨領導人雲集黨代大會提名候選人時,他們意識到:要安撫政黨成員,最好從有關政黨的一個派系選出總統提名人,從另一派系選出副總統提名人。結果,兩位提名人常常觀點相左,副總統則一般降至次要地位。當總統進行連任競選時,副總統常常會被更換。
20世紀的變革
副總統選舉的現代時期始於1940年。當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
Roosevelt)提出,如要他競選第三任,就必須以農業部長亨利•華萊士(Henry Wallace)取代副總統約翰•N•迦納(John Nance
Garner)。民主黨領袖們就此達成共識,在民主黨全國大會上提名和選舉了華萊士。
自那以後,只有一名總統提名人把副總統人選的決定權交給全國黨代會。1956年,民主黨候選人阿德萊•史蒂文生(Adlai
Stevenson)讓代表們在埃斯蒂斯•基福弗 (Estes Kefauver)和約翰•甘迺迪(John F.Kennedy)兩名參議員之間作出選擇。雖然埃斯蒂斯獲勝,甘迺迪卻獲得重要的知名度,為4年後成功地競選總統打下了基礎。
今天,由總統提名人來作出決定,以選擇一位與之配合默契的人作為競選夥伴,政黨領導人則努力通過推薦候選人來影響這種選擇。這些候選人可能享有不同地區或不同思想背景的選民支持,從而增加選票的均衡性。此前,總統提名人請其所屬政黨的領導人提供一份合適的副總統候選人名單,他從中作出最後的選擇。共和黨候選人艾森豪(Dwight
Eisenhower)在1952年選舉時即採取了這種做法。
1952年以後,總統候選人傾向於自己挑選競選夥伴。他們私下與可能成為副總統提名人的人士進行非正式會晤,選定他們認為最容易與之配合的人。1968年,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尼克森(Richard
Nixon)只是在向全國宣佈前幾分鐘才讓目瞪口呆的競選班子瞭解他的決定:邀請馬里蘭州州長斯皮羅•阿格紐(Spiro Agnew)為他的競選夥伴。
完全由總統候選人自己決定競選夥伴曾出現過一些問題。例如,民主黨的喬治•麥高文(George McGovern)於1972年選擇了湯馬斯•伊格頓(Thomas
Eagleton)參議員,但只是在宣佈後才知道伊格頓因患憂鬱症一直在接受電休克治療。兩星期後,伊格頓的名字從選票上消失。
為避免出現同樣的情況,總統候選人歐巴馬(Barack Obama)和馬侃(John
McCain)都成立了物色副總統人選的工作小組。該小組會制訂出一份備選名單,與候選人面談,並進行十分詳細的背景調查,以防有重要弱點的候選人給競選活動造成危害。
––轉自《右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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