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5自由時報
記者黃維助/特稿
在府院部門祭出可能侵犯總統職權的理由之後,立法院成立兩岸小組及推動兩岸協議法制化的努力,遭逢重大挫敗。馬英九藉此全面弱化國會監督兩岸事務的做法,更加可議。
對於國會監督兩岸事務機制,馬政府認為兩岸關係條例已有明確規範,但檢視法令內容,僅簡略規範兩岸協議內容涉及立法或修法時才經立院審議,其餘則送立院備查。簡略的條文規定,不僅引發在野陣營質疑對行政部門授權過大,且國會對兩岸簽訂協議的監督規範也明顯不足。
諸如立院審議兩岸協議時,能否修正其內容?若經修正,對協議的效力影響及處理程序,現行法令均付之闕如,甚至對於當年執政時期兩度提出的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馬政府均視而不見。
據了解,馬政府內部討論時,認為當年是戒急用忍時代,與現階段兩岸開放交流的時空環境不同,故無必要另訂兩岸協議專法。
如此思維令人不解,中國霸權迄未放棄武力犯台,侵吞台灣的野心未曾有變,兩岸關係特殊,任何兩岸會談及協議簽訂,無一不與台灣人民權益息息相關,更多兩岸事務涉及的是嚴肅的國家主權議題,又豈能輕忽。
國會欲強化其監督兩岸事務機制的努力,被馬英九以其總統職權恐遭侵犯為由打了回票,理由看似冠冕堂皇,實則「牽強荒謬」。因為國會監督政府,是人民賦予的天職,假如因為馬政府反對,國民黨立委就照單全收,那麼不是成為橡皮圖章,難道還有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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