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0自由時報   「挺扁」「反扁」是偽議題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81020自由時報   

民進黨內關於挺扁反扁發生分歧,事實上,這是用一個偽議題,來混淆一個重大的原則是非。今天陳水扁不是要選總統,需要大家挺;他也不是現任總統,應該有個在野黨去反。而是作為一個卸任總統,一個普通台灣公民,他有沒有最基本的人權,要不要追求司法公正。所以,今天在台灣,根本沒有挺扁反扁這個議題,真正的問題是,要不要挺司法公正和基本人權這兩個民主價值。

面對馬英九特支費轉私帳被判無罪、同類性質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卻遭到藍營鋪天蓋地輿論定罪、未審先判的情況下,陳水扁案不是「會不會有」司法公正的問題,而是已經完全沒有司法公正的可能。陳水扁已經被塗黑到跳一百遍黃河也洗不清的程度了。連中國都有網民說:「這簡直是毛澤東做掉劉少奇的陣勢。」中國科學院還有院士發表署名文章說,台灣正在進行「司法大躍進」,法律成了政黨工具。在民主的台灣,這是一個人們要不要容忍如此這般司法暴政的問題!

現在,泛藍政客、檢調部門和媒體默契聯手,把陳水扁全家人剝個精光,讓整個中文世界拿放大鏡照看;連你家保險櫃裡有什麼首飾也告示天下(在沒有證明是不法之財之前,這是嚴重違反個人隱私的)。陳水扁案連一審都還沒有開始,就算他已經三審被定罪,他有沒有最基本的人權?別說對一個曾做八年台灣總統的人,即使對一個普通公民,即使對一個犯了死罪的人,他有沒有最基本的尊嚴要維護?可不可以容忍他和他的全家被如此這般羞辱、踐踏?

藍營這樣辦案,如發生在美國,早就會被撤案。例如目前美國總統大選中被不斷提到的奧巴馬的朋友,當年曾炸美國國會和五角大樓的恐怖份子艾爾斯,雖罪證確鑿,他本人也承認,但當時檢方有非法竊聽,因此被撤案。美國之所以這樣判案,就是堅持寧可嫌犯逃脫,也絕不可讓檢方濫用權力。因政府一旦濫權,惡果遠大於任何嫌犯!因此美國憲法精神,是限制政府權力、保護個人權利。美國法律更強調無罪推論、保護嫌犯基本人權、嚴防檢方不法等原則。

馬政府對扁案的做法,從一開始就是有罪推論。僅舉最新一例,前綠營內政部長余政憲突然被收押(先抓人,再找證據,簡直像共產黨辦案),據中時報導,檢察官訊問時的第一句話竟是:「你要不要供出吳淑珍?你要不要轉為污點證人?」這哪是辦案?完全是已經給人定罪,然後要挾:你準備接受那種處置吧。

面對如此清晰的司法濫權,民進黨高層沒有發出明確譴責國民黨司法不公的道義之聲,反而說如「一審定罪」就把陳水扁除名(雖然他已退黨)。那如果二審、三審改判無罪,是不是要恢復黨籍?為什麼不能等到三審定讞,還要看是不是政治審判再做決定?這樣迫不及待,顯示民進黨高層不僅缺乏抗壓力,更是沒有是非觀念!

今天,許多沒有利害考慮和政治算計的普通民眾出來支持陳水扁,這不是「情誼相挺」,而是「正義相挺」;是堅持「是非」:捍衛司法公正的「是」,抗議國民黨政治辦案的「非」!這和陳水扁是否會被定罪無關,更不是對涉嫌的貪污等違法行為的認同。

(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更多評論見http://caochangq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