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31自由時報   張銘清案//8天起訴王定宇 求刑1年2月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81031自由時報   

王定宇案、蘇安生案、邱毅案比較表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今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在南市孔廟遭民進黨台南市議員王定宇與群眾近身抗議摔倒案,台南地檢署偵辦八天內,昨天迅速以「首謀聚眾施強暴脅迫」與「傷害」兩罪嫌起訴王定宇,並具體求刑一年兩個月。

檢快速起訴、求刑重 王:馬政府殺雞儆猴

王定宇昨天表示,檢方起訴之快、求刑之重已破司法史紀錄,馬政府是應中國「嚴懲暴徒」的要求而殺雞儆猴,民進黨則強烈質疑,這不僅是在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前做給中國看,更是恐嚇民進黨及民眾不得嗆陳雲林!

承辦檢察官蘇聰榮指出,王定宇等人施暴對象,除了張銘清個人,更主要的對象是中國海協會副會長所代表的身分,已造成一般社會大眾不安,影響所及,將來其他中國人士來台,也將擔心人身安危,政治人物號召民眾對不同政治主張為暴力攻擊,勢將造成其他不同政治理念者的惶恐與不安。

台南地檢署起訴書: 王推倒台灣民主價值

起訴書還表示,王定宇等人推倒的是台灣建立的民主價值,踢踹踐踏的是人權法治,阻擋的是民主進步。

檢方認為,王定宇(三十九歲)身為民代,竟公然聚眾向張銘清脅迫施暴傷害,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與國家形象,且他犯後否認、毫無悔意,因此求刑一年兩個月。

同案六名被告也被檢方以聚眾脅迫強暴與妨害自由兩罪嫌起訴,涉爬上張銘清座車踹踢車體的被告林進勳(男、六十五歲)被求刑八個月;杜永南(男、六十四歲)七個月;曾朝枝(男、七十二歲)、伍平進(男、五十一歲)、何桂花(女、五十九歲)與王貞瑞(男、六十一歲)均被求刑六個月。

檢方起訴書指出,我國為一民主法治國家,人民固有表達意見自由,但應在法律許可範圍內,人身攻擊絕非法律所許可方式;此外,我國法律許可成立不同政治理念政黨,容納社會不同政治主張,此為民主價值所在,民主機制仍應受法律制裁,才得確保社會安定。

檢方調查,今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王定宇在快樂廣播電台「台灣人俱樂部」節目中任來賓,他在電台公然廣播號召不特定群眾到張銘清可能出現地點聚集。當天上午十時半許,王定宇得知張銘清在孔廟出現,隨即前往孔廟衝向張銘清,張的陪同人員出手阻擋,王多次大喊「不要擋我」、逼近張身旁,高舉雙手表達訴求,並與張面對面。

同案6名被告也起訴 林進勳踹車求刑8月

接著王定宇側身用右手碰擊到張,順勢轉身出手將張往後推、施強暴行為,張因「重心不穩」往後倒地,受右側髖與右側肩部挫傷,張倒地之際,王繞到張的後方,雙手伸入張的腋下,將張往後拖行。

陪同張的隨行人員出手阻止後扶起張,欲護送張走出孔廟大門,在走進車內的步行途中,張還被聚集民眾出手毆打頭部後側數下,使張頭部暈眩。

張銘清坐進車內後,林進勳駕王定宇的宣傳車擋住張座車前進路線,並跳上張座車車頂,踹踢車頂與引擎蓋,致車頂與引擎蓋鈑金凹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