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5自由時報
我國海基會與中國海協會上週簽訂海空運、郵政及食品安全等四項協議,儘管社會各界,包括立法院長王金平、立法院法制局、在野黨與諸多公民團體,都奉勸行政部門,這些協議牽涉兩岸條例、商港法、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修正,不能便宜行事,限期要求國會配合通過;馬政府顯然一意孤行,挾其國會絕對多數,強欲動員表決過關。此事不僅攸關憲政分際,也影響人民權益與國家生存空間,立法院不應淪為替行政部門背書的立法局,尤不能因黨派之私無視公眾福祉,成為國共聯手的幫凶。
馬政府是引發此一爭議的罪魁禍首。由於急於向中國傾斜,馬政府不顧民主台灣的政治現實與法定程序,在與中國方面協商中,訂定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七日或四十日不等日期內。馬政府要求協議剋日生效,專制中國反正由一黨專政,促通促統為其一貫對台灣政策,乃樂於配合。馬政府打的算盤,有如其自訂七月四日開始包機直航,都是出自加緊把台灣經貿前景鎖定中國,並避免政見跳票的考量,卻是愚蠢至極的談判作繭自縛。
馬政府心態與作為既然如此,在與中國方面協商之前,乃不屑向社會大眾做必要的溝通與說服︰究竟台灣與中國之間,簽訂此四項協議之後,對台灣整體利弊得失為何,馬政府對於其間必有的負面效應有何因應對策,有利台灣利益的雙方長遠關係如何發展。凡此問題,馬政府並未於海基、海協兩會協商之前,向公眾提出負責任而具說服力的說帖。尤有甚者,台灣社會對於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此行,特別是雙方所簽署的協議,存有諸多疑問,馬政府既無心也不願向公眾及代表民意的國會做必要說明與釋疑。民主國家依恃民意為對外談判基礎,援引在野黨立場增益談判籌碼,為國家爭取較多利益,凡此在馬政府一意孤行中,都被刻意揚棄。
原應從國家社會整體福祉著眼,以對外進行談判協商的行政部門,一遇中國來人即自動自我矮化,只求儘速達成協議,當然不能為台灣爭取較佳的結果。諷刺的是,理當代表全民利益的總統,由於被自己「終極統一」的意識形態所限制;為全民把關,替台灣看守整體福祉的責任,乃落到國會身上。誠然,執政黨掌握國會四分之三絕對多數,馬政府必然透過黨政運作,強迫其黨籍立委護航,橫柴入灶,國會淪為橡皮圖章,並不是它所在意的。
行政部門打的如意算盤,是只經由報備及不涉修法的情況,讓四項協議迅速自動過關。然而,有如王金平院長等所指出,四項協議牽涉台海兩岸往來及船舶掛旗等問題,必須修法;即令食品安全協議,也不能輕率只經報備即自動生效。正由於馬政府抱持便宜行事心態,其所送請立法院的協議,並未附上完整的相關修法方案,它把立法院只視同配合背書,協議到時一定自動生效的居心,昭然若揭;至於經過國共密談、兩會簽署的協議是否符合台灣公眾福祉,顯非關切所在。
立法院在此情況可謂責任重大,不但要善盡為公眾把關的角色,於程序與法律周延上有所堅持,更應實質為增進民眾福祉、守護台灣生存空間而凸顯民意。其能如此,不僅可望在馬政府被意識形態所蒙蔽的中國政策中,發揮若干安全瓣或煞車作用,亦不致於馬政府走回黨國體制的老路中,再度因自我作踐而淪為一黨獨大之下奉命行事的立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