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4自由時報   難怪李教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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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自由時報   

看到貴報刊登謝清志先生所寫的「檢察官教訓我!」一文,真是讓人感同身受而且憤憤不平,因為我的親人也曾遭受檢察官無理蠻橫地羈押起訴,在沒有任何證據下,只為滿足其英雄式的辦案風格,不但押人取供,未審先判,而且還一再無理由地上訴,直到最高法院三審判決定讞,才還我親人的清白。但是經歷了漫長又痛苦的訴訟,早已人事全非,一切都變了,而承辦的檢察官卻一點也沒有責任、一點也沒有內疚感,難怪李鴻禧教授會在二十二日的集會上,悲痛地詛咒那些亂來的檢察官不得好死。

檢察官本來是保護人民,維護公理正義的執法者,因此國家及人民賦予其強大的公權力,有獨立辦案不受干擾的空間,如今檢察官知法犯法,或逞英雄或偏頗偵辦,其對司法威信及人權將造成嚴重的傷害,因此我們極力呼籲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為台灣人民整治那些可怕又可惡的檢察官,還給台灣人民一個公平、公正的司法,讓台灣人民可以活得有尊嚴、有人權。

(作者黃建台 為製造業退休廠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