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5自由時報   台灣人如果守法 現在總統蔣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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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5自由時報   

對於野草莓學運,馬英九不先檢討國家暴力,卻反過來奴大欺主,要求學運先「守法」再說。當年這麼多黨外人士違反戒嚴法等,付出被中國國民黨傷害自由與身體的代價,終於爭取到解除戒嚴、直選總統的民主成果,馬英九享受了這些「不守法」的所有好處,卻反過來狠咬同樣是爭民主的學生,還沒大沒小以公僕教訓頭家,馬英九這種東西,不正是過河拆橋奴大欺主最佳寫照?

一些跟馬英九一樣,封建又頭腦簡單的人,沒有什麼論述,只會告訴你「不守法就是錯的」!這些人的邏輯,就跟「不愛國就是錯的」一樣淺薄又可笑!試問,如果「不守法就是錯的」,那「中華民國」豈非是更大的一場錯誤?

當年孫文不遵守滿清法律,所以革命就是「叛亂」,孫文「違法叛亂」才建立中華民國,這是錯的?後來袁世凱「修法」,將總統任期延為十年,最後修法稱帝,還改國號為「中華帝國」;如果真要守法,應該叫馬英九自動下台,另外擁護袁世凱的後世子孫重登中華帝國皇位才是,為何又矛盾地擁護中華民國?如果真要守法,現在的總統搞不好就是蔣友柏,馬英九一個蔣家奴才,算哪根蔥可以跟人家爭總統?

再說,法國大革命一樣「非常不守法」,所以現在的共和法國,也是錯的?美國呢?移民者還「違法」跟政府打仗,所以美國的獨立也是錯的?爭民主對抗暴政等運動,古今中外,哪一件「守法」過?

守不守法有什麼對錯可言?法律規範的是權利與義務,違法必須付出相對的代價,跟對錯何關?或有人說,民主以法治為基礎,沒有法治何來民主?問題是,所謂的法治,是以良法善法為基礎,否則由掌權者搞出來戕害人權的惡法,人民除了推翻,有何遵守的義務?

其實「守法」就是掌權者最傲慢又混帳的狡詞,混帳又違反人權的法律,當然要唾棄並且推翻,否則馬英九又為何妄稱他什麼「捍衛報備制」?既然要搞什麼守法的蠢邏輯,馬英九就應該「捍衛」現行的法律,什麼胡說八道往自己臉上貼金的「捍衛」報備制,一樣也是「不守法」,一樣也是大錯特錯!

(作者陸念慈 從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