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8自由時報
馬英九上任才半年,在野黨重要政治人物便紛紛因案被審前羈押、刑具伺候,時間點之巧合、辦案對象針對性之強烈,在民進黨支持者眼中,這是對待「政治戰俘」的做法,而不是依法行政的辦案。
那群自以為藉法律天平來主持社會正義的法界人士,可能不知道一連串不合理司法辦案的影響後果為何,近來開始,已有部分民進黨員萌生主動辦理退黨免生日後受政治迫害的念頭,有民進黨員甚至詢問正進行審理中的司法案件是否會因本身具黨員身分而受不利判決的對待,也有不少對國民黨執政感到極度失望的民眾,原本想要以行動入黨或捐款給反對黨以確保國內政治生態能有效制衡,但目睹司法專斷的現象,望而卻步了。憲法保障國民有自由組黨、入黨、結社的權利,這是台灣得之不易的民主果實,但審前羈押、特定辦案的手段卻產生寒蟬效應,政黨政治的健全運作已遙不可及。
檢察官不要輕率把行使抵抗權、抗議司法不公僅視為是綠營在政治上的反擊行動,而忽略傲慢粗魯司法手段的影響。
在高度政治化的台灣社會,依附民進黨這個本土政黨的意識或認同而做價值判斷的群眾比例,由近十年來各種選舉得票紀錄來看,很固定都維持在四成以上的板塊,這些政黨人口是因理念價值相同而集中凝聚,試想,當一個社會內部有至少四成以上的人民,認定司法不過是為政治服務的工具、政治異見將會危及人身傷害的同時,這種司法制度還有甚麼公信力可言?
(作者邱莉莉 為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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