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2自由時報
國發基金由二千億元擴充至一兆元的討論過程中,並非透過專業評估,而是由行政院、總統府的不斷加碼所形成。政府擴充或動用八千億元如此龐大的資金,竟未有立法授權,亦可見明顯規避立法院與相關監督。筆者認為,此舉實應受到公債法的限制,以避免財政擴張過度,無視國家舉債總額度控管,影響市場經濟正常營運。
另外,政府雖聲明該基金性質並非解救股市或對企業進行紓困,但卻可入股企業,無疑是變相對股市護盤。此外,該基金選擇投資標的時,是否會有圖利經營不善或資金短缺的企業等情事,衍生利益輸送等爭議?
筆者誠摯期盼,全民應正視國發基金向郵政儲金融資所可能造成的嚴重影響,並沈痛呼籲馬政府萬萬不可為之,否則,下一波的郵局擠兌潮即將來臨!(作者蘇緯政 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律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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