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8自由時報
昨天,學生們從自由廣場開始,經過立法院、行政院、警政署,並至凱道上哀悼人權,最後回到中正廟,完成全國的野草莓大會師。整個遊行的過程相當順利,雖然學生們並沒有申請路權,但靠著整體的協調與配合,活動依然順利地完成。此外,遊行人數多達上千,已經可以視為大型集會,如此和平的結果,重要的意義,就是打破多數人將集會遊行塑造為「毒蛇」、「猛獸」的刻板印象;打破一旦討論到集會遊行,就跟「危險」、「激情」、「暴力」劃上等號的慣性思考。
這次行政院雖然贊成集會遊行法的修正,但行政院版本的草案選擇了強制報備制,且不分集會地點、人數、時間,並須符合一定要件,而主管機關得課與集會遊行者一定義務;且若應報備而不報備或未盡義務,將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鍰或命令解散,此與多數與會學者之意見並不相同。
例如與會學者蘇永欽教授主張:小型、非都會區集會無須事前報備,有問題事後追懲即可;蔡庭榕教授主張:劃分為「自由集遊區」及「目標集遊區」,前者無須事前報備,後者以獨立委員會做事前審查;黃錦堂教授主張:五百人以下之集會,在事前報備時,主管機關不得否決。
此外,野草莓團體、李念祖教授所支持朱鳳芝委員版本的「自願報備制」,事實上就是讓小型集會無須事前報備,有問題事後追懲即可,而若大型集會需要路權時,集會遊行者得報備請求警方協助。
相較之下,政院版本中,主管機關仍可阻止人民集會遊行,事實上就是以報備制之名,行許可制之實,封殺了小型團體、無須過度佔用道路的遊行者上街頭的機會,同時也污名化了集會遊行。
昨天這一場單純以人民之力所為的集會遊行,沒有過度妨害交通,沒有毀壞社會秩序,事實上證明集會遊行已經不需要政府的「管制」。身為被表達意見機關的行政院,是否要繼續堅持自己的草案?答案應該很明顯。
(作者周宇修 為政治大學法律所碩士生、野草莓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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