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0自由時報
十二月十日是世界人權日。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通過217A號即世界人權宣言,一般認為,該宣言已進化為習慣國際法,具有高度的法律約束力,成為衡量各國人權保護進展的標準。可是,馬政府上台半年來,人權紀錄每況愈下,僅信手拈來,羅列如下九項,希望執政當局三思,勇於改善台灣的人權形象。
一、歧視原住民,在總統競選期間,公然對原住民宣稱,「我把你們當人看待」,顯然與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相違背。
二、兩度公開宣示,指達賴此時來台訪問不適宜,將宗教領袖列入黑名單,也悖離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的精神。
三、違背無罪推論和偵查不公開原則,詆毀被告人格尊嚴,與第七、十一條規定不符。
四、縱容檢調單位濫權,對具民意基礎的政治領袖,扣上手銬拘押隨意侮辱,有違第九條之規定。
五、嚴厲限制集會遊行行動,警察動輒施暴,毆打無辜平民,執法過當,顯然違反第二十條之規定。
六、言論表達自由屢遭干預,如陳雲林訪台如臨大敵,形同戒嚴,人民言論自由受到公權力的踐踏,與第十九條的規定相牴觸。
七、警力介入干擾商家正當生意活動,如「上揚唱片行」無端被迫關門事件,已違反第二十二條保障社會權利的精神。
八、對民主電台節目主持人和在野黨政治人物進行竊聽並威脅其言論及行動自由,無理由要求其在公開場合克制行為,顯與第十九條的精神不合。
九、人民有免於匱乏和恐懼的自由,蕩然無存。當今人人都感受到這樣的匱乏,不能放心使用「安全食品」;同時又對來自中國的不安全食品和流行疾病感到恐懼。尤其對執政黨親共、媚共、懼共,幾近「準戒嚴」狀態,心存疑懼,忐忑不安。
台灣走向民主化之後,多強調「民主立國」、「人權立國」。不過,看看上列馬九項的人權成績單,很明顯的不及格。試問馬團隊一再強調的「完全執政,完全負責」能夠符合國際水準而兌現嗎?
(作者洪茂雄 為台灣國際研究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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