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3自由時報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學生出面控訴政府暴力的案件,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與野草莓學生,聚集台北地院外抨擊警方知法犯法。
(記者簡榮豐攝)
社運團體昨也在自由廣場公開聲援,提起自訴的學生拿出被施暴照片,控訴馬政府暴力。 (記者簡榮豐攝)
法官裁示 將傳黃嘉祿出庭
〔記者楊國文、林嘉琪、胡清暉/台北報導〕民間司改會、人本基金會等團體昨日在自由廣場,公開聲援陳雲林來台時遭警方暴力對待的黃怡翎等三位受害女子,並舉辦「民間審判庭」反諷警方濫用公權力。三人並於稍後到台北地院出庭自訴前松山分局長黃嘉祿涉嫌妨害自由等案,指稱被警方暴力對待受傷,指揮官黃嘉祿應負全責。法官吳俊龍裁示,將擇日傳黃出庭說明。
對前天凌晨警方突襲、驅離野草莓靜坐學生,野草莓學生昨抨擊警方知法犯法,執法有四項重大爭議,包括派出拖車強制拆除未造成交通阻塞的廣場上木屋及草莓塔,執法明顯過當等,違反行政執行法第九條「不得於夜間進行行政執行」等規定。警方則說,一切都是依法處理,並無不當。
昨日是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期間,遭政府暴力驅離民眾控告警方的第一場開庭,出面控告黃嘉祿傷害和妨害自由的黃怡翎、曾虹文和林芸姿都出席社運團體與野草莓學生在自由廣場發起的聲援活動,也播放當天林芸姿等人拍攝的警方、替代役男在晶華酒店周圍的暴力執法經過。
民間團體也以行動劇諷刺警方粗暴執法,政府高層「不願承擔、不願負責,還要看中國臉色行事」。
黃怡翎指稱,三人彼此不認識,基於好奇或和友人相約才出現在現場,也無犯法,但警方下令替代役以盾牌、警棍推打她們,造成大腿瘀青、雙手受傷。
黃怡翎等人隨後在手持「我控訴國家暴力」標語的民眾陪同下,組成遊行隊伍,以步行方式前往台北地方法院。
庭訊中,她們表示,因警方濫用公權力,而前松山分局分局長、現信義分局分局長黃嘉祿是當天指揮官,應負起全責,才自訴他涉嫌妨害自由等罪,並要求下次傳喚他出庭說明。
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楊宗澧表示,司改會在十一月二十日就遞出訴狀,但距離暴力行為已超過一個月,法院卻遲至昨天才處理控訴。前來聲援的野草莓學運幹部李立偉說,這是政黨輪替後一連串人權侵害案中首件開庭的案件,也將是一連串控訴人權受到箝制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