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4自由時報   律師:檢續押扁事證不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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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4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扁起訴移審後,檢方想繼續押扁,律師吳旭洲昨天表示,檢方以「想像扁有串證之虞」當作理由,這樣太危險了,檢方好像忘記什麼叫「人權」;馬永成律師李勝琛也說,法院將扁釋放,這對往後檢方偵查案件是否有必要採聲押手段,有正面影響,他相當肯定法院作法。

吳旭洲指出,或許特偵組除已起訴的國務機要費等四案後,還有後續二次金改等案情要偵辦,但檢方未載明可能串證的人證及具體事證,就聲請續押扁,這是檢方失算。

吳旭洲說,羈押須有必要性和羈押原因,若檢方認定扁有羈押原因,需證明非羈押顯難追訴及審理,但檢方未充份說明,反而用想像來認為扁會和相關人證串證,如此辦案方法太危險,至於合議庭,把扁律師指控檢方的話都聽進去了,最後當庭釋放的結果很合理。

他表示,特偵組採取「期約自白」做法,找被通緝的辜仲諒回國,但連交保都沒有,好像在交換條件,在法律上有爭議。

李勝琛律師認為,扁被起訴涉重罪,但並非重罪就要羈押,除非有逃亡之虞,但扁沒有此情形,且此案所有證人都查過,也查扣證物,說扁會串證,很難讓人相信,合議庭裁定是妥當的。

他批評羈押被告竟變成特偵組辦案常態,政府應關注侵害被告人權問題,因被告被羈押後,並非在自由意志狀態下作陳述,精神狀態和理解力不如正常時候,事實容易被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