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7自由時報
十二月十二日,民間司改會、人本基金會等團體在自由廣場聲援陳雲林來台期間遭警方暴力對待的黃怡翎等三位受害人,批警方濫用公權力;三人並於稍後到台北地院出庭自訴前松山分局長黃嘉祿涉嫌妨害自由等案;我有到台北地院旁聽。這是我自願來聲援她們;同時我也來熟悉環境,因為在馬政府「聯共制台」下,說不定哪一天,我也可能在非自願的情況下來這個地方。
可能事情比我想像的還快:十二月十五日,家居所屬派出所警察來找我。家裡沒有人,我太太後來去問,原來要我填寫「大陸人士」的資料;我太太一口回絕,因為我是香港人,根據台灣法律,我是「港僑」,根本不是「大陸人士」。
我在香港生活了廿一年,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五年兩次被中國政府沒收「港澳同胞回鄉證」,中國政府不認我是「同胞」。一九九七年離開香港到美國時,我拿的是「英國海外屬土公民」(BNO)護照,來台灣也是用這個護照申請入台證。
九七香港主權轉移以前,我曾求見台灣駐香港的中華旅行社總經理鄭安國先生,領取移居台灣的表格,也是港僑身份。鄭先生回台後升任陸委會副主委,後來是馬英九辦公室主任,兩年前因為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成為棄車保帥的犧牲品。但是我後來決定移民美國,沒有來台灣。
二○○五年冬天,綠營在三合一選舉中失敗,我憂心台灣可能成為聯共制台下的俎上肉,遂在第二年春天回台灣定居。由於我太太是台灣人,我又是香港僑民,所以一年後我入籍台灣,並且申請到了台灣護照。這些資料,境管局與警察分局都非常清楚,我搬遷新居接近一年,並在第一時間申報,現在警方突然把我當作「大陸人士」,要我的所謂資料,想來無非藉此對我進行警告,並可能把我列為「大陸人士」作為控管的藉口。其實馬英九自己是深圳還是香港出生都還沒有搞清楚呢?
對警方的濫權,馬英九在接受民視訪問時說是正在調查,但是該升官的已經升了,還調查甚麼?如今卻是在調查我而不是警方。
我來台灣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熱愛台灣這塊土地與她的民主制度,因此不願她落在共產黨這個強暴犯手裡。所以我熱中參與台灣民眾保衛自己家園的活動,尤其是陳雲林來台前後,因為台灣也是我的家園。我也呼籲台灣人不打台灣人,包括警民之間,因為警察被迫要執行馬英九的命令,也因此得罪了蓄意製造台灣內部分裂,正在出賣台灣的權貴集團。
現在既然他們已經準備對我動手,我也在此表明態度,今後我會繼續參與這些愛台保家活動,馬政府如果對我採取甚麼行動,或者被栽贓,甚至發生意外事故,主謀人就是馬英九及其背後的中國共產黨。這點,第三八九期的台灣「壹週刊」就有一篇「陳雲林維安,馬英九親自操盤」的報導,因此唯馬英九是問。
(作者林保華為資深時事評論員,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lnb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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