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3自由時報   以「自由」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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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3自由時報   


為了爭取自由而來到台灣的圖博人,在自由廣場的角落已經坐了將近兩個星期了,在寒冷的冬天裡,他們唯一的依靠是那以「自由」為名的牌樓。

依照聯合國國際人權組織的定義,流亡在海外的圖博人,被視為國際難民,而國際間處理國際難民最重要的原則為「不予遣返」,依照人權的標準來看,遣返相當於意圖謀殺。當圖博人滿懷著對台灣的期待,來到台灣之後,所面臨的卻是一個舉步維艱的處境。

台灣目前沒有庇護國際難民相關的法令,面對來自圖博的難民,台灣政府卻把他們視為是「非法入境」的偷渡客處理,不但無法獲得合法的身份、沒有工作權,甚至要時時刻刻擔憂被逮捕遣返的噩夢。

不論從哪一個角度來看這群圖博國際難民,台灣都有義務伸出援手,讓他們有生存的機會,依我國憲法的規定,這些圖博人還算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依照人權關懷的角度,這些圖博人是為了追求自由而來到台灣的,基於人道與人權的關懷,給圖博人一個生存的機會,這是做為地球村一員的台灣,所應該擔負的國際責任。

如果我們連在身邊的弱勢都能視而不見,那我們如何要求國際社會正視台灣弱勢的國際空間?以「自由」為名,不只是牌樓,更需要行動!我們要求:

一、立即安排圖博國際難民臨時庇護場所。

二、正視圖博國際難民存在,並承諾在「難民法」制定完成前,不予遣返。

三、加速制定「難民法」,不以偷渡客的方式對待國際難民。

(作者方鈞德 為台灣和平草根聯盟政策研究員,http://www.taiwanga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