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6自由時報   台灣人權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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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6自由時報  


司法案件的程序正義很重要,而律師陪訊制度更是偵查程序中的基石,因為律師陪訊如果無法從偵查程序啟動源頭的警察、調查局及檢察官偵訊開始實施,人權的保障將大打折扣,無法達到減少被告供述或自白任意性之爭議,以及提升偵查與審判的效率及正確性。

法律扶助基金會推動試辦的「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提供全年無休的陪訊律師服務。律師陪訊專案要順利推動,更須依靠各地試辦機關之偵查人員、司法人員的配合與協助,以及警局以開放的態度支持。

當然這個專案仍有許多待檢討及改善之處,例如仍有很多民眾不了解自己權益、不知道是否符合特定條件;又或者有偵查人員對此專案仍有疑慮,因此未能及時告知被偵訊人,法扶有律師陪訊的服務,這些,都是需要努力改善的。當然尚未參與試辦之分局,民眾更無從知悉陪訊制度之存在。因此九十八年開始擴大為五十個分局參與專案後,不只更多民眾的權利得到保障,推動本專案的目標也更能達成。

(作者古登美 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