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1自由時報
南社鄭社長、客社張社長與我,十一點便到地院排隊等候下午一點才能領取的旁聽證,其中兩張被藍營領了佔位,我方朋友只有十八張。其餘,只能靜候庭外。
六位檢察官至少提出五十種理由說明他們痛恨阿扁總統,當中充滿了假設與推論。舉凡,所有的錢都叫賄款,所有的轉帳都叫洗錢,扁家每一位成員的每一個帳戶的每一塊錢,都是貪污所得。連台灣海岸線長,黑道偷渡中國,泰國總理因為政變滯留英國,都可以認定是阿扁逃亡的原因。游前院長的龍潭納入竹科園區決策,想當然耳延伸到阿扁受賄,因為「行政院長是總統任命的」。廿四小時的隨扈被形容成只有保護目的,沒有監測行蹤功能。奉天專案百案中有七十五案無收據,更被引用為阿扁會藉此「七十五個未爆彈」恫嚇他人而需收押。
三位律師非常出色盡職,但是還有一位「陳律師」針對「扁偵組」無奇不有羅織之罪名,逐項為自己辯護了九十分鐘,當中有法,有理,有情,有前例,也有比對,讓人聽了十分動容。例如,反駁重罪收押說,指出死刑犯蘇建和未羈押,涉嫌詐領公款案李慶安未羈押,馬英九特別費案未羈押,已有逃亡事實之辜仲諒也不收押。
蔡守訓庭長在半夜十二點四十五分要求我們一小時後回到庭內,但事實上我們枯等了他將近兩小時。他微笑宣判因為阿扁總統不認罪,犯本刑十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供滅證嫌疑而必須收押,當下一片靜止,數秒後,我帶頭高喊「政治迫害」,「仇恨的種子已經播下」。我快步衝到庭外,不斷重複這句話,把訊息傳給守候在庭外的同伴們。很多人高喊,哭了,法警圍著我們,樓下都是攝影機……。
瞬間,我們明白了,那十二小時只是一場戲,劇本,早寫好了,為了確定照本演出,反方主角並由導演親自指定人選。
(作者陳昭姿 為前北社副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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