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2自由時報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事件,迄今宣布暫停立委職權、退黨!真相早已大白,當事人明確違反國籍法,卻不見司法單位或立法院明快處置,而其所衍生出的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一堆公訴罪,亦不見有哪位檢察官出來辦?
檢察官代表國家,維護國家社會之法益應主動偵查犯罪。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延燒多時至當事人「自我了斷」,難道不須負法律責任,及賠償已詐領逾億元的薪水?幸好有民進黨立委要求地檢署要立即聲押李慶安,及實施境管、財產進行假扣押!並要求立法院解除李慶安職務。
身為檢察官難免碰到不忍心也不願做的事,但為維護國家社會的法益,還是不得不做。 所以檢察官大人,請別睡啦,該起來偵查了!
(作者孟珊如 從事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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