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11自由時報
台灣人王定宇因為共黨員張銘清跌倒案,一週立刻被起訴,求刑一年二個月;中國人蘇安生踹陳前總統,又辱毆前駐日代表許世楷,隔八十六天才起訴,只求刑四個月。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此語雖出自許水德之口,但已成為當今台灣社會的一句俗話。這句俗話印證於兩千年以來至今的司法現象,不僅貼切,還讓人進一步見識到,在解嚴及終止「戡亂」之後,國民黨整肅台派人士的新方法。
過去在戒嚴與「戡亂」的白色恐怖時代,有戒嚴法、懲治叛亂條例、整肅匪諜條例、郵電檢查條例,以及刑法一百條等惡法,透過警備總部、調查局、情報局、各機關人二室…如蜘蛛網般的特務系統,進行整肅異己。
現在解嚴了,「戡亂」也終止了,雖在「馬上」之後,黨、政、軍、警、特的「五位一體」又逐漸恢復,但是要借用過去那些惡法、惡機構來發揮赤裸裸的鎮制力(coercive
power)已不大可能。然而國民黨不論「在野」,或復辟,仍另有辦法來對付異己,那就是透過「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司法。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有其歷史背景,除了法西斯政權本來就是Rule by
law之外,當年律師或司法官的考試採「省籍配額」更有以致之。台灣省和其他「中華民國」三十五省的配額一樣,造成台籍考生與「外省籍」考生的錄取比例非常懸殊。台灣法界生態為何藍底,於此可知。再加上長期「去台灣化」黨國教育的制約,法界和軍公教人士一樣,還是以藍色頭腦為主流。
有了這樣的司法界,國民黨要整肅綠營人士依然得心應手。其司法手段很多,首先,當然他們最希望綠營發生弊案,藉由查辦弊案進行整肅最名正言順,而且還可漂白國民黨的「黑金」之名。查贓懲瀆本是司法之責,但是「嚴綠寬藍」的偏頗態度,卻難掩其心機。例如,他們很擔心阿扁逃亡,但是卻不擔心劉松藩、朱安雄、伍澤元、王玉雲、王又曾、朱婉清、陳由豪…等國民黨要人逃亡,以至於這些掏空台灣上千億的國民黨人個個逍遙海外。再例如,美國籍的李慶安十四年來詐領市議員及立委待遇一億多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地檢署將近一年的時間,只問一次,就是不會收押她。
萬一對綠營官員查不出有弊案,就用首長特支費來作文章,也是一計。這項半世紀以來國民黨統治下的「歷史共業」,國民黨官員(包括馬英九)做了沒事,可是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個個卻都被起訴。
萬一特支費沒有問題的綠營官員怎麼辦?利用行政訴訟時,判你賠償鉅款也是一招。例如在新聞局長任內停了東森新聞台的姚文智,就被判賠償上億元的鉅款。
中國政治文化有一套報復主義,整肅前朝人員在歷史上司空見慣。葉盛茂的所謂「洩密」情節,在國民黨以前的官場上,是「小屁屁」一樁,但是他卻被判十年重刑,自己都感到震驚。其實不用震驚,誰叫你在扁政府裡做官?
至於像金恆煒、李筱峰這些文人,無特支費可作文章怎麼整肅?就告他們誹謗罪吧!藍罵綠往往沒事,綠批藍可要小心。
試看這則新聞標題—「李筱峰批蔡正元卑鄙,判罰金;傅?萁罵葉國興是狗,判無罪」(060331中時),這正是典型的「嚴綠寬藍」的司法寫照。如果藍營罵綠官是狗,可以無罪,那麼我指摘蔡某拿阿扁殘障的手臂進行政治批鬥(蔡某說這是阿扁為了逃避兵役所自編的故事)是卑鄙行為,為何敗訴?誰叫我不是國民黨員。
過去侵占國產、殺人無數的國民黨,在台灣民主化之後本該解散。如果無法解散,最好當在野黨,讓其藍色司法發揮監督作用。但如今復辟成功,又是一黨獨大,寬藍嚴綠的司法,不但無法制衡,卻製造更多政治整肅和對立!
(作者李筱峰 現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教授,本文同時收錄於http://www.jimle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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