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0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項程鎮/台北報導〕昨天扁案首度開庭,辯檢未見針鋒相對,反倒是律師與審判長蔡守訓對話火爆,蔡原本先以「請坐」制止律師發言,至少說了十五次,九十分鐘後,律師石宜琳對於扁被追加兩罪異議欲再發言時,蔡漸不耐,大聲喝令「坐下」,書記官嚇到暫停打字,以致律師鄭文龍說「審判長嚇到書記官了」,不久,律師要再陳述,蔡仍斥「不用、夠了」。
至少說15次請坐 一度嚇到書記官
原訂上午九時卅分的庭訊,因檢察官遲到延後十餘分鐘,蔡守訓說明律師團停止訴訟事宜,並裁定駁回,接著請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鄭文龍起身欲發言,蔡說「請坐」,十時二分,律師石宜琳對檢方追加兩罪欲發言,蔡連說兩次「請坐」。
十點十六分檢方陳述完畢,石宜琳說,檢方以「可能」勒索、圖利來追加,我要表示異議,並提出法律意見。蔡說,本次是準備程序,對法律上被告所犯法條及犯罪事實來準備程序,律師有法律意見,會請被告表示意見後,再由律師陳述,律師請坐。隨後審辯雙方即展開言詞交鋒。
石:我是表示應異議的法律意見,並針對檢提追加可能兩罪表示異議。鄭文龍(起身):有補充意見不是異議。蔡:不是異議就請坐。接著律師洪貴參起身,蔡:異議嗎?洪未答,蔡:不是異議就請坐。洪:審判長好像不喜歡律師發言。蔡:我沒有啊!洪:兩年前在庭上…。蔡:請就異議陳述。洪:外界討論很多…。蔡:我剛講過不要再提。
扁律師起身 蔡:不是異議就請坐
洪:剛剛駁回迴避及暫停審理的裁定,並沒有評議(蔡摸著下巴看律師),刑事訴訟改良到現在,應有相當制度,但檢察官追加罪名,除了影響庭上心證,也影響輿論觀感,不是檢察一體嗎?特偵組起訴後,北檢又變更,又說可能,這種突襲方式,是司法史上頭一遭,特偵組與北檢公訴檢察官都在庭,到底有無一致?這讓律師無從辯護,而且起訴罪名與追加罪名是矛盾的,兩個單位見解不一致,可見起訴草率。
蔡:請說,請說,我們在等你。洪:兩年前我們提國家機密時,你一樣的態度。蔡:請說。洪:被告辯護權受限制。
十一時二分,蔡:針對律師異議,合議庭評議後駁回,理由筆錄會增補,律師可以閱卷後再表示意見…。石宜琳:審判長…。蔡:請尊重我的訴訟指揮權,坐下(大聲喝止,書記官暫停打字)。
石:庭上剝奪律師異議表示理由權,要求記明筆錄。蔡:請講慢一點,以免嚇到書記官。鄭文龍:是你嚇到書記官。石:我還有理由。蔡:已夠了,請坐,請坐。洪:審判長…。蔡:我說已經夠了,請坐。十一時八分,蔡守訓宣讀被告權利時,鄭:我有意見。蔡:不用,夠了。接著陳水扁陳述。
石:本案是刑事案件,不能如民事訴訟在當事人同意下可追加的規定,法院不能對沒起訴的事實進行審判,目前已中午,請問今天要進行到什麼程度。洪:就龍潭案是吧。蔡:我們開到快中午了,你還在…。洪:就是要講乎清楚(台語),檢方追加圖利、勒索兩罪可見起訴左支右絀,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五條追加起訴規定(口誤,應是第二六五條),而且論理基礎不充分,難杜外界清算、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眾口。
蔡問律師:人犯在押還想休假?
鄭:律師沒有完整時間調閱卷宗,已調的卷宗也無法消化,律師努力跟時間賽跑,律師看到眼睛都快凸了,元旦四天,律師從早看到晚,也只看了五卷宗,這等於變相剝奪被告防禦權及被告辯護權。特偵組起訴不實,有移花接木及草率的現象,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總統與夫人有犯意聯絡。
蔡:律師從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就聲請閱卷,距今三個多禮拜,無法想像為何卷宗看不完,台北看守所一月十四日發函北院,表示扁去年十二月三十日收押後,律師接見時間沒有卅分鐘限制,函文特別註明,律師對外說律師接見時間限制三十分鐘非事實。
鄭:律師接見時間,是從進入看守所時間起算,還要辦登記等手續才見得到,羈押法規定每次接見三十分鐘,但卷宗根本看不完,我們希望盡快進入審理。
蔡:那你們要加油(哄堂大笑)。
石:希望延後審理,我們忙了一整年,難得過年要回南部和家人團聚。蔡(笑):那連卷宗都帶回去看。石(面有難色):希望扣掉年假,再給一個月時間。蔡:人犯在押(指扁),你們還想休假?鄭:國務費還沒閱卷,卷宗太多看不完,印卷也要花很多時間。蔡:難道要法院派助理幫你們印?石:印給我們最好,德國就是這樣。蔡:萬一漏了怎麼辦,那是國外,我們不可能這樣做。鄭:過去有先例。蔡:本週四律師閱卷,法院會加派助理協助,聲請迴避及撤銷羈押狀,被告都沒有簽名。
鄭:連狀都無法讓扁簽名,可見他的聲請權被不當剝奪。蔡:撤銷羈押以書面通知,有無意見?鄭:能否用開庭方式。石:具保就不用通知。鄭:扁是卸任元首,具保很難看,最好停押。
蔡守訓:下次庭期訂在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半,先開龍潭案的準備程序,包括證據方法及爭點整理,下午二時半進行國務費及洗錢案準備程序,另原訂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半的洗錢案,考量被告及辯護人準備時間不夠,決定取消,陳水扁還押。
鄭:謝謝審判長,那何時決定撤銷羈押。蔡:另外通知。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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