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3自由時報
吳淑珍夫人出庭說明,也承認一些錯誤。如預期的,當晚不少綠色名嘴批判阿珍不應將錢匯至海外,認為這是嚴重的道德瑕疵,這也是許多本土支持者經過藍媒長期洗腦後,對扁家的批評與不諒解所在。但是,我們或許應該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
長期處在白色恐怖陰影下,一般人捐錢給本土社團都有所忌諱(參見二○○八年八月廿日台灣社辦公室的故事),何況是大企業家?他們或許欣賞阿扁,或許想與扁家攀交情,因此願意捐款,附帶條件是不願曝光也不需收據。這些錢因此無法進入銀行體系孳生利息,而以現金存在秘密金庫,這應該就是國泰世華銀行或元大金控被發現有大量現金的原因。這筆錢在阿扁任內沒有被侵吞的疑慮,下台之後就很難保證。因此,阿珍必須在阿扁卸任前將其匯至海外,以免曝光後必須交代來源,失信於對捐款企業家的承諾。
更重要的,沒有曝光的錢才能讓阿扁規避法律的限制,不論贊助同志選舉,支持政黨活動,或協助民間社運等。建國之路何其遙遠,阿扁卸任後台灣人民對他仍有高期待,這些期待都必須仰賴大量金錢來實現,海外如有可自由支配的款項,才能讓卸任後的阿扁繼續發光發熱,引領台灣向前行,相信這就是阿珍為阿扁所鋪陳的路。
處在這個不正常國家,面對擁有龐大黨產與影響力深入媒體、司法與各行各業的對手,台灣人如果對自家人過度強調高道德標準,無疑掉入永遠持雙重標準的對手圈套。以這次扁家案件而言,企業家們捐款給他黨政治人物的總金額相信數倍於扁家,只是我們不可能知道而已。
(作者郭長豐 為醫師、台灣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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