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21自由時報
馬英九接受專訪表示,推動CECA是他的競選政見,非簽不可。而正在台訪問的中國政協副主席黃孟復幫腔:簽了台灣獲益比中國多,兩人一搭一唱!
為了落實,「陸委會」十七日宣佈將簽CECA「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可是兩天後又改為「協定」,被質問時說,馬英九的政見是協定,胡六點的內容也是協定。所以是「協定」,但胡六點講的是協議(見附件新華社版本)。
協議的前提是什麼?寫在胡六點的第一點,原文照抄如下:「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什麼事情都好商量。」經濟合作以此為前提,能簽嗎?
CECA不是「國與國」,而是中國一個地區和北京中央政府間的約定,香港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協定)就是一例,簽了之後,經濟靠中國觀光客施捨(中國嘲諷這是「救經濟之旅」),引起警覺,所以改用CECA,想暗中把主權、經濟自主性送給中國,還敢說是政見。
(作者沈建德 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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