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4自由時報
記者林慶川/特稿
劉家昌案是一件相當奇特的司法案件,背信案雖然是公訴罪,但被認定是「被害角色」的國民黨黨營事業相關人士被約談時,卻不對劉提出告訴,而調查局仍將劉移送法辦。劉返國說明後,檢方才發現,此購樓買賣契約的付錢方式根本不合常理,國民黨疑有人從中搞鬼。
此案的疑點之一,國民黨為何不提告?照道理講,若真的如調查局市調處移送意旨,黨營「華夏」、「光華」等公司投資劉家昌所屬的欣和公司後,自然成為欣和大股東,欣和買樓過程不合理,等同華夏被掏空,自然得向劉追討,但檢方偵辦這麼多年,國民黨卻仍不提告,真的不合常理。
第二、依檢方目前掌握資料,此買賣不動產契約訂下的價格是六億九千三百萬元,但實際上的交易,卻僅付了一半的錢,顯然不是契約有假,就是交易過程出了問題,但為何另一半不付?
款項疑洗給特定人士
第三、此合約簽訂時,剛好是二千年總統大選前,另一半未付的錢,外傳可能是為了選舉需要,透過此種方式來「過水」洗出來匯給特定人;不過,此僅是臆測之詞,是否屬實,還有待檢方進一步查明。
更令人感到訝異的是,一筆款項高達六億餘元的交易,但檢方詢問華夏公司相關人士,卻沒人可以說清楚,究竟是何人主導此項決策?
誰做決策華夏說不清
若是此僅付一半款項的交易過程屬實,劉家昌可能真的是被冤枉了,因為,劉家昌夫婦拿到的錢,事實上就是不動產的「合理價值」款項,檢察官有必要揪出其後的影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