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4自由時報   扁延押2個月 移審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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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4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日前將台北地院羈押前總統陳水扁案撤銷發回更裁,北院合議庭昨天裁定認為,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扁子媳陳致中等人都已認罪,足認扁犯嫌重大,且他以絕食、出書、受外國媒體訪問等法律外途徑干擾訴訟進行等行為已有逃亡之虞,以及有勾串共同被告、滅證等事證,有羈押必要性,駁回扁撤銷羈押聲請,並裁定自三月二十六日起延押兩月。

另外,扁以北院合議庭組成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等由,向高等法院聲請移轉管轄,高院昨日也裁定駁回聲請。

台北地院今提訊扁,對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等案的證據能力審訊,預定勘驗扁律師所提辜仲諒、李界木、辜成允、梁恩賜、陳鎮慧五人疑遭造假的偵訊光碟及論辯待證事項,但昨日兩項對扁不利的裁定,有可能成為今日庭訊爭執焦點。

北院指扁…符重罪羈押

北院駁回撤銷羈押裁定指出,此案仍在進行準備程序庭,只要「形式上」足認檢察官起訴書所載陳水扁涉貪污等各項具體事證可信,即達犯嫌重大程度,已符合重罪羈押要件。

此外,陳鎮慧被查扣隨身碟內容,已詳確記錄扁家將國務費私用情形,她庭訊時亦供述國務費中的機密費部分款項,已搬運至玉山官邸交給吳淑珍,加上共同被告李界木等人都已認罪,或請求認罪協商,可認定扁犯嫌重大。

干擾訴訟…有逃亡之虞

至於扁抗辯已是卸任總統、被國安局國安保護、要求子媳回國,無逃亡動機以及具體事實等說法,北院裁定認為,國安局並無監管之責,兩任的八年總統雖然已卸任,仍具相當影響力,扁在押期間仍干擾訴訟,以扁擁有人脈、財經資源,加上家屬在海外有鉅額資金,一旦釋放,非無逃匿可能。

動作頻頻…仍可能串證

裁定並認為,扁指示林德訓、陳鎮慧修改國務費帳目洗錢行為曝光後,仍有鉅額資產轉匯及吳淑珍委請黃芳彥保管珠寶等事證,都有串證、偽變造、滅證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