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5自由時報   走不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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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5自由時報   

民主政治的可貴,在於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並不會因為身分地位的尊貴,就可以為所欲為,乃至作姦犯科,而不受到懲罰。但民主政治並不是民粹政治,也不應為了要討好特定階層,刻意打壓敵對陣營的「王子」,讓己方的粉絲有好戲可看,滿足他們報復的情緒。

阿扁的案子偵辦至今,所有的人都說尊重司法,代表台灣民主已經成熟,不會因為阿扁曾擔任兩任國家元首而有特殊待遇。但是,阿扁是否因為身分特殊,而受到不公平待遇,已逐漸引起外界質疑。

換言之,阿扁在案件中仍是嫌疑人角色,但觀之司法單位的處置,簡直是已經把他當成判決定讞的江洋大盜,不但藍營政客媒體天天喊打喊殺,即便一般人可以輕易獲得撤銷羈押,對阿扁而言,卻是得而復失,天天作詞寫書,解愁兼明志,還是走不出看守所的大門。

反觀有人被通緝後,逃亡日本多年,已有逃亡的事實,卻因為扮演扁案證人角色,是檢方打擊阿扁的重要武器,一切犯行似乎一筆勾銷,獲得交保,並且不限制出境,因此三不五時可以到日本或中國,來去自如,快活又逍遙。

也有人涉及六億多元的掏空黨產案,同樣被通緝多年,但回國被移送法辦後,一樣可以交保出境。阿扁則只是有逃亡之「虞」,並沒有逃亡的前科或事實,卻似乎被當成當場遭到逮捕的逃亡現行犯,一再延押。

其實,阿扁若有罪,速審速結,不就可以把他關進去;現在刻意羈押他,只會讓人質疑未來判決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