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7自由時報   公務員退場機制 就看高級外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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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7自由時報  

繼考試院長關中之後,馬英九總統也在日前說他非常贊成考試院擬規劃建立公務員退場機制,筆者擔任公務員二十年,非常贊成不適任公務員應予淘汰,唯二十年來政黨輪替,總統、行政及考試院長來來去去,淘汰不適任公務員人人都喊過,可就沒人做得到;且不提關中及馬英九的退場機制是什麼,現有的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懲戒法都訂有懲處標準,但除非是犯了刑法判刑確定者,各單位主管鮮有敢依上述法令將不適任人員考績列丙等、丁等,更別提免職、休職等了,所以應該沒有人會把此事當真。

但現在馬政府有最好機會證明他們可以做得到,而且也不會被反對者批評「排除異己」、「清算前朝」,范蘭欽如證實為郭冠英筆名,其行為已百分百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年終考績考列丁等免職或「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三、…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四、…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的規定,所以公務員退場機制請先從郭冠英做起,讓我們看看馬政府的魄力!

(作者金水 為公務員)
 


有沒有骨頭?

郭冠英先生親自發表言論,認為自己很無辜,是藍、綠二黨政爭下的受害者。這當中,他還講了一句:「我也不知道要怎樣證明自己不是網路上發表文章的范蘭欽!」

先不說他具名郭冠英發表的文章內容,部分已經「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若有人查到郭先生常使用的IP位址,就是范先生發表文章所使用的位址,那該如何?當然他照常可以說,或許是有人在他上網的空隙時,用假名貼文章。但這樣子遇事不敢負責任,也不知想辦法證明自己清白,是做為一名高級公務員應有的處事擔當嗎?

如果有人在部落格上,重製並用假名貼上未經你授權發表的文章,那重則在刑事上可以告他偽造文書、侵害著作權;輕則在民事上可以要求他金錢賠償。如果,郭先生還想保住得來不易的公務員鐵飯碗,卻連證明自己奉公守法的官司都不敢打,那到底還有什麼立場,要國民辛苦繳稅,來支付你那為數不少的俸給?

(作者楊義翔 為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