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1大紀元時報  17歲福建青年遭挖空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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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1大紀元時報 

【記者王梅玲/採訪報導】福建省三明市梅列西新村訪民許年益3月30日哭訴,17歲兒子的體內器官不明不白的被挖空,要法院還他一個公道。


據了解,許年益的兒子許盧旺住在三明市梅列西新村1棟付1號,2005年12月23日,遭到一夥3人砸門搶劫,打成重傷,顱骨打碎,後經醫院搶救取出顱骨一塊,在醫院治療。


2006年12月24日,三明市梅列法院做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2006年梅刑初字第78號,刑犯賠償許盧旺醫療費共136,455.07元人民幣(下同)。(只付20,140元)

許年益為水電雜工,經濟困難,法院又沒有把賠償款歸還許盧旺,造成兒子不能住院治療,只能在家。許年益為兒子許盧旺多次去法院要賠償款,都遭到法院拒絕。他無奈的對記者說:「為什麼法院這麼黑?」


2008年7月15日,許年益外出做工,兒子留在家裡。許做工回家看不到兒子,到處尋找,第二天深夜12時,三明市公安局開車到許家,用車載他去派出所,告知放心,不用找兒子,公安局會照顧好他。


2008年7月17日下午2時,公安開車到許年益家載他去看兒子,車子來到了火化場,公安叫他看死屍是否是兒子許盧旺。公安勸解說,人死不能復生,盡早火化不讓看,火化一切費用由公家承擔。


許年益表示,有個公安對他說:「你兒子被賣了120萬。」


許年益對記者說:「給兒子許盧旺洗身體,他的肚子空空的就是皮包骨,器官被挖盡了。」


他接著說:「事先沒有人對我說過賣器官,我才有權利告他。」


記者致電三明市公安局劉政委詢問此事,他回答:「因為是刑事案,是無名屍,領導就命令馬上進行解剖,到底是怎麼死?追究作案者,就是要進行解剖。」


記者又致電權利網站此文撰稿者胡軍,向他詢問有關認定許盧旺是無名屍進行解剖,胡軍回答:「許盧旺頭部舊傷有案子,一查就知道是誰,這種事情一查就出來,為什麼不通知家屬,把人家肚子給破開了。」


許年益悲痛的對記者說:「我要替兒子討個說法,還我兒子的公道,法院公安要懲辦這些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