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4自由時報   美國當紅的「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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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4自由時報   


對經驗有限,年紀輕輕的檢察官和法官而言,能夠隨心所欲羈押前總統與幕僚,必然感到掌握權力的驕傲,有檢察官竟然大言不慚,自詡是正義化身。但是正義並非絕對,開打組織的正義就不同於美國政府的正義,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的正義也不同。最近美國媒體大幅報導一件很特殊的政治司法案(CNN 幾乎天天討論),因此案與台灣不少案件類似,值得司法檢調人員深入探討。

去年美國總統選舉正熱時,來自阿拉斯加的共和黨資深國會參議員史第文斯,被檢調指控沒有據實申報私人企業捐款。史第文斯是歷任重要職位,對阿拉斯加州爭取資源有重大貢獻,且在政界有巨大影響力,但也製造不少政敵的參議員。指控一出,舉國譁然,他雖一再否認,十月被布希政府檢察官(共和黨)以七項罪名起訴,十一月的連任選舉也因而落敗。

令人驚奇的是,新任民主黨政權首席檢察官(Attorney General)賀達就任後重新審查,還親自細閱起訴書,並在四月一日宣布負責此案的檢察官起訴不當,未將完整資料交付辯護律師,且偽造證據,因此推翻並終結此案;賀達更考慮嚴懲不當行為的檢察官。

台灣的司法檢調人員享受終身職,不必擔心選舉。他們理應不分顏色,堅持司法的公正與獨立,立志成為謹守法律的人權捍衛者。遺憾的是事實並非如此,多數人無法擺脫舊黨國思維,以為站在藍一邊就代表正義,也難怪有國民黨高官自誇「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現在美國政黨輪替後的這個司法案例,是不是值得台灣那些自認為「正義的化身」的司法檢調人員省思?

 (作者鄭天佐 為退休教授,物理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