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8自由時報
報載,曾為軍事法庭與看守所囚禁地的台灣人權景美園區,在今年二月二十七日被更名為景美文化園區,拿掉人權二字。同時,文建會公告之後是以表演藝術團體進駐。我覺得從現行公告措施來看,這樣的規劃相當不妥。
作為外省家庭的小孩,「白色恐怖」在我生命的頭二十年非常的陌生。只曾依稀聽說,某位叔叔曾因在課堂上批評政府而被帶去問話。直到大學時,因為「看起來有趣」而選了「台灣政治史」的課,讓我有了全然不同的認識。當我感受到這些歷史,我感到非常震驚,原來我有那麼多不知道的事,就在我安穩成長的同時,台灣社會承受了那麼多的壓迫與恐懼。
因此,人權園區的存在是絕對必要的,並不是藉此批評某人或追究誰的責任,而是提醒民主得來不易並且保存真實的過往,不要再讓我的同輩及下一代活在殘缺的歷史當中。當然,文化創意跟人權園區並非互斥,但是,若只是用藝文活動去推廣人權,那為什麼不能保留「人權園區」的名字。用文化創意去推展人權與紀念歷史,這不會有人反對,但不該把人權園區只當作藝文場域來經營,而掏空其歷史意義。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台北二二八紀念館,在五月將要更新的常設展規劃中,原有的白色恐怖展區被取消。當我們好不容易面對那段歷史,為什麼政府要再次的把它遮掩。每個人、每個群體的歷史都該被尊重,白色恐怖受害者、流亡老兵、樂生院民以及外籍配偶,然而掩蓋顯然不是尊重的表現。請不要再欺瞞我們,讓人民共同面對「光陰的故事」。
(作者陳中寧 為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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