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1自由時報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立法院已於三月三十一日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人權公約及施行法,但事隔二十天,總統迄今遲未頒布,國內法定程序不算完全走完,連帶也使得外交部無法正式展開「將加入書送交聯合國存放」的作業!
外界質疑,人權公約是馬英九的競選政見,之前為了促成兩項國際人權公約能順利獲立法院通過,馬總統二月上旬還特別在總統府召開會議,指示行政院促成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在今年五二○前經立法院議決通過,並於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正式施行。是否因為馬政府正為今年五月爭取成為WHA(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一事,急需中國善意回應,所以自我放慢處理作業,以免節外生枝?
台灣過去曾發生要將國際公約送聯合國秘書處存放,但因「中國因素」而遭拒的前例,例如前年三月立院通過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經總統頒布,委託友邦諾魯向聯合國提交正式存放文本,但遭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引用二七五八號決議文拒絕,聲稱「台灣的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秘書處無權接受、台灣也無權存放任何聯合國公約」。
送交聯國存放 得先走完國內程序
外交部說明,尚未收到總統頒布兩項人權公約及施行法的公文,必須等總統頒布、法定程序完成,外交部才會展開將批准後的兩國際人權公約送到聯合國秘書處存放的作業,屆時將以一般正常程序向聯合國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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