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8自由時報
美屬派告美案,美國高院判決文說:「『誰對台灣執行主權?』高院不能做出判斷」。巧的是,這個法院的檔案也記載著,一九五九年十月七日判決,兩名赴美受訓「跳機」的中華民國空軍逃兵,不可遞解回台灣,理由是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台灣可以說是為中華民國所佔有並治理的領土或地區,但未經正式承認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中央日報)。五十年前美國法院否定台灣是中華民國的,現在這官司之中又形同否定台灣是美國的;因此,「台灣是台灣人的」可說更加清楚!
事實上,告美案的中心爭點舊金山和約第二十三條,是美國精心設計的工具,用來牽制日本,只能和蔣簽不能和毛簽「中日和約」;把這條解釋成台灣為美國的軍事佔領地,實在離譜,而且傷害台灣主權。
何況,因中日和約可能觸及台灣主權,美國預先透過駐台大使藍欽控制蔣介石,警告「避免使用技術上之詞句以暗示台灣已因該條約之簽訂而在法律上成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此點因與聯合國之利益有關」。
雖然如此,馬英九還一意孤行,早就規劃用台灣納稅人的錢鑄了五個銅人,四月二十八日準備在台北賓館盛大展出,做為「中日和約」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的「證人」。更在日前視訊會議中,公然向美前政要阿米塔吉等說謊,說兩岸和解的核心是把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的「九二共識」;甚至說就是要利用「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動力,讓兩岸進一步發展。
事實上,馬英九為了讓中華民國擁有台灣,可說費盡心機,先用開羅宣言說謊,但是因為開羅宣言被證明是國共謊言,很快破局;現改用「中日和約」騙人,還派他的「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去美國宣傳,說是「台灣地位新論」,其實是新謬論。因為馬英九承認「台灣是中國的」,胡錦濤當然同意談,所以胡六點的第一點就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都好商量。問題是:台灣跟本不是中國的!台灣是台灣人的!
為了保護自己,保護兒孫的未來,台灣人一定要制止馬英九賣台才行!
(作者沈建德 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現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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