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1自由時報
幾個星期來台灣主權歸屬問題再度成為熱門話題,稱職的中華民國國史館林滿紅館長認為一九五二年在台北簽訂的《中日和約》有足夠條文說明台澎主權轉移給中華民國,而呂前副總統則認為日本在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已經向同盟國放棄台澎主權(中華民國因代表權問題未獲參加),因此日本在一九五二年再也沒有台澎主權可以轉移給中華民國。
筆者認為採用國際條約或國際法來決定主權的歸屬並無真正效力,一九七二年日本單方面終止《中日和約》就是最好的例子。
歷史上國家間毀約例子不勝枚舉,而且所謂的條約和國際法多半是按照超強國的利益訂定,新興國家的主權和領土的劃分還不都是這些國家為了保持勢力平衡所製造的產物。聯合國憲章僅是遠程理想,自決也只是原則而已。就像東帝汶,人民要自決,國家要主權,唯一途徑是長期用不斷抗爭引起國際重視,最終伸出援手解決。
(作者無序 為退休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