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1自由時報
看著原住民電視台報導西拉雅族訴求正名,並由南部五縣市首長聯合舉行記者會力挺,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對,不管如何,西拉雅族長期被忽略,但他們擁有自己的文化及語言,更重要的是,他們一直存在著。
依照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第二款,西拉雅族的原住民身分認定必須在台灣光復前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很不幸,因為當時的行政疏漏,西拉雅等平埔族皆無登記在案。然而,第十二條提到,因戶籍登記遺漏或其他原因,漏未登記原住民身分者,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應於知悉後書面通知當事人為更正之登記。
既然西拉雅族的存在是事實,為何不能直接依第十二條的規定而補登記原住民身分呢?如果戶政事務所登記的「熟」番不能讓政府認定,那麼「生」番的認定標準又是什麼?又為何台灣光復後的現在不得逕為註記其「平地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呢?難道「語言使用」是政府判定是否可認定為原住民身分的唯一要件,卻刻意忽略其族群特殊的生活方式、祭祀禮儀、年齡階級等,使得被漢化得比較深的「台灣平埔族」因為大多數不會說母語而無法恢復其原住民的身分。
號稱多元族群、文化包容及重視人權的前後任台灣政府,怎麼都會有「平埔族確實存在卻不被政府認定的事實」。這是法律有問題?還是人有問題呢?
(作者蘇建霖 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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